很多夫妻在感情走到尽头时,会选择离婚来结束这段关系。而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其中协议离婚需要到民政局办理相关手续。不少人就有疑问了,去民政局办离婚是不是得两人一起呢?毕竟有些夫妻在离婚时闹得很不愉快,一方可能不愿意配合。这确实是一个现实中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就来详细解答一下。
一、民政局离婚需两人共同办理的法律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协议离婚要求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这就明确了去民政局办离婚必须两人一起。因为离婚是涉及双方身份关系变更的重大事项,需要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比如小张和小李夫妻二人决定协议离婚,他们就必须一同前往民政局,向工作人员表明自愿离婚的意愿,不能一方独自办理。
二、申请离婚登记的流程
1.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像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
2.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3.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
5.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三、一方不配合去民政局离婚的解决办法
如果一方不愿意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另一方可以选择诉讼离婚。诉讼离婚不需要双方一起到法院,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比如小王想离婚,但小李不同意去民政局,小王就可以准备好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等材料,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如果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
四、办理离婚所需材料
办理协议离婚时,需要准备的材料有: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双方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而诉讼离婚需要准备起诉状、证据材料等,证据材料可以包括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分居证明、家庭暴力的证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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