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XX月XX日19时许,XX市XX区一家饭店内,原本一起聚餐的王XX和吕XX却因琐事发生了激烈的口角。
冲突爆发,重伤显现
王XX与吕XX系朋友,聚餐时因王XX谈及吕XX往事,引发吕XX生气离席。王XX将其拉回后,二人矛盾升级,王XX朝吕XX右腹部踢了一脚,吕XX摔倒撞在凳子上受伤。随后王XX将吕XX送往医院,经诊断为失血性休克、腹部闭合性损伤、脾破裂。经鉴定,吕XX轻度失血性休克属轻伤二级,脾破裂须手术治疗属重伤二级。
积极赔偿,从轻判决
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的梁小龙律师,执业13年,自2013年执业以来承办各类案件逾1020件,擅长刑事辩护等领域。在本案中,梁小龙律师仔细审查证据,虽然被告人王XX当庭辩解赔偿是为保护被害人,但梁律师结合各项证据,认为王XX的行为与被害人的伤存在因果关系。2016年XX月XX日,王XX与吕XX达成和解协议,赔偿90000元并取得谅解。2017年X月X日,王XX主动投案。法院最终认为王XX虽致被害人重伤,但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不深,案发后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主动到案,可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判处王XX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