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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维权,律师助力企业获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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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7 · 116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汪家道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9年
律所: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302201610739646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纠纷
咨询电话:13738846989
案例展示:13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丰富的专业经验;熟悉建筑房产、公司法务、婚姻家庭、债权债务领域的案件处理,并担任多家公司法律顾问,曾连续四个年度被浙江省企业法律顾问协会授予“浙江省优秀企业法律顾问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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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浙江XX公司与宁波XX公司发生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宁波XX公司上诉。汪家道律师作为浙江XX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在二审中对对方证据提出异议,最终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助力浙江XX公司维护合法权益。

汪家道律师是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拥有四级律师职称和高级经济师职称,深耕法律服务领域二十年,在建筑工程纠纷等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此次他代理的浙江XX公司与宁波XX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充分展现了他的专业能力和对当事人权益的维护。

一审代理显专业

在一审中,汪家道律师为浙江XX公司制定了清晰的代理策略。针对宁波XX公司的反诉请求,律师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证据,对各项争议焦点进行了有力的辩驳。比如在桩基和水电安装工程实际施工人问题上,律师指出合同约定施工范围及结算情况,明确浙江XX公司的主张;对于消防工程,结合补充协议证人证言,说明消防工程由宁波XX公司另行委托他人施工,相应资料不应由浙江XX公司提供。在欠付工程款、拖延竣工验收违约金、优先受偿权、工期延误违约金以及逾期提供竣工资料违约金等方面,律师都依据合同和法律规定,为浙江XX公司争取最大权益。

二审应对稳局面

二审中,宁波XX公司提交了新证据,试图证明涉案工程水电项目甩项之前由浙江XX公司施工。汪家道律师经质证,对该证据的三性均提出异议,并指出该证据不属于二审新证据。最终法院审查后未认定该证据,维持了一审判决。汪家道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敏锐的洞察力,成功应对二审挑战,确保浙江XX公司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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