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河北云阔律师事务所的李泽宇律师代理。李律师执业八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专注于民商事纠纷解决,擅长建设施工合同纠纷、公司合规经营等多个领域。执业至今,累计办理案件四百余件,办案风格以思路灵活、效率高效著称。
案例一
在河北省保定市,孙先生遭遇了一起交通事故。201X年X月15日,刘先生驾驶冀F×××号小型汽车与孙先生相撞后驾车逃逸。交警认定刘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孙先生受伤后在医院治疗,花费了不少费用。孙先生将刘先生、车主刘先生以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X0000元。
保险公司认为刘先生肇事逃逸,属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免责情形,只愿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然而,李泽宇律师指出,一审中刘先生和车主刘先生自述购买保险时不是本人签字,保险公司没有尽到提醒义务,且保险公司也未提交证据证实对免责条款尽到告知义务。
最终,法院认为保险公司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孙先生各项损失543X3元。
案例二
201X年X月24日,于先生驾驶货车与被告XX驾驶的重型半挂货车发生碰撞,于先生不幸死亡。交警认定XX负次要责任,于先生负主要责任。于先生的家属将XX、车主李XX以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X0000元。
保险公司同意在交强险分项限额内赔偿,不足部分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按30%承担责任。法院审理后,参照相关标准计算出各项赔偿费用,判决保险公司赔偿于先生家属1XX3X2.5元。
法律干货
1.保险免责条款需明确告知:保险公司对于免责条款有明确告知投保人的义务,如果未履行该义务,免责条款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
2.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很重要: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是确定赔偿责任的重要依据,当事人要重视责任认定结果。
3.保留好相关证据:在交通事故中,要保留好医疗费用票据、误工证明等相关证据,以便在索赔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语
这两起交通事故案例告诉我们,在遇到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时,要了解自己的权益,依靠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同时,保险公司也应依法履行告知义务。李泽宇律师是河北云阔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该律所位于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裕华西路52号。他会以专业的素养和务实的态度为当事人提供可靠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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