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程豪律师是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自2014年起正式开启执业生涯。他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系统的专业训练,自2013年加入大成以来,便一直深耕于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等领域的法律工作。其执业证号为1320xxxxxxxxx5934,服务地区主要为南京,联系地址位于南京市集慧路18号联创科技大厦A座10楼。
客户类型
程豪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多家知名企业提供了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其中包括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冶XX集团南京公司、南京XX企业有限公司、江苏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这些企业涵盖了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等多个领域,充分体现了程豪律师服务客户类型的多样性和广泛性。
服务方式
程豪律师始终秉持认真负责的办案理念,致力于维护当事人的最高权益。在承办案件过程中,他凭借深厚的刑事法律专业知识和出色的沟通能力,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高品质的法律服务。他带领的刑辩团队秉持“快速、专业、有效”的执业理念,以高度的责任心、精湛的业务能力及高效的沟通协调,积极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的结果。无论是在刑事案件中提出不起诉、缓刑、罪轻辩护意见,还是在民商事纠纷中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都展现了他出色的服务能力。
具体案例
在民商事纠纷领域,程豪律师有多个成功案例。在吴某某与苏某某、南京昊利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案中,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为吴某挽回经济损失800万元。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程豪律师在处理复杂民商事案件时的专业能力和敏锐的法律洞察力。他能够深入研究案件细节,找出关键证据和法律依据,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利益。
在某某(南京)木业有限公司与南京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案中,经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为某某木业公司挽回巨额经济损失。这显示了程豪律师在建设工程领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核心问题,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
在代理中交XX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与对方南京XX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案中,程豪律师成功驳回对方公司所有诉请,为中交公司免于300余万元赔偿责任。这一案例体现了他在合同纠纷处理方面的专业能力,能够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与原公司总经理石某某劳动争议系列劳动争议案件中,程豪律师通过代理公司一审、二审程序,驳回石某某所主张的192万元工资;另案驳回石某某主张的经济赔偿金等130余万元,共计为某游乐设备有限公司等关联公司挽回经济损失332万余元。这表明他在劳动争议领域也有着丰富的经验和出色的辩护能力,能够为企业客户解决实际问题。
在刑事辩护领域,程豪律师同样有着出色的表现。在全国首例全链条打击侵犯公民停车信息案中,他作为被告人李某的辩护人进行有效辩护。在案涉1300万元职务侵占罪案中,他为王某某进行了有效辩护,成功将罪名辩为挪用资金罪。在全国知名电器企业副总裁及业务部总监职务侵占罪案中,他为职务侵占罪的共犯钟某进行有效辩护。这些案例都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造诣,能够在复杂的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提供有力的辩护。
此外,程豪律师还成功办理了多起不起诉和无罪案件。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中,经他成功辩护,获得不起诉决定书;在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二级案中,也成功辩护获得不起诉决定书;在非法经营罪(电视机顶盒)案中,他成功在审查起诉阶段打掉相关鉴定报告,导致最终该案侦查机关作出撤案处理。这些案例充分展示了他在刑事辩护中的专业能力和高超技巧,能够为当事人争取到最有利的结果。
行业职务
程豪律师不仅在业务上表现出色,还担任了多个行业职务。他是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这体现了他在法律调解方面的专业能力和公信力,能够为当事人提供多元化的纠纷解决途径。同时,他还是南京青年律师卓越人才特训营成员和南京市百名刑辩律师培训工程成员,这表明他在行业内受到认可,并且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
所获荣誉
程豪律师在执业过程中获得了多项荣誉。2019年,他被评为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大成先进专职律师和大成公益之星;2020年,被评为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大成先进合伙人。这些荣誉不仅是对他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对他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公益精神的认可。
综上所述,程豪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执业经验、扎实的专业知识、出色的沟通能力和认真负责的办案态度,在刑事辩护和民商事纠纷等领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他为众多客户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客户的广泛赞誉和行业的高度认可。无论是在复杂的刑事案件中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结果,还是在民商事纠纷中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他都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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