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晓龙律师,中共党员,四川省、江苏省律协青年律师领军人才,四川瀛正宏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自2016年执业以来,一直秉持“专业、诚信、尽责、客户至上”的执业理念,深耕刑事辩护等领域。他承办了众多重大、复杂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务经验,在运输毒品罪等刑事案件辩护中表现出色。
案件详情与挑战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A】等12名被告人分别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或贩卖毒品罪,其中【被告人A】涉嫌运输毒品罪。涉案团伙多次从云南省楚雄市运输大量毒品至四川省境内,2019年8月底运输甲基苯丙胺片剂约5000克及海洛因若干,2019年10月1日运输甲基苯丙胺600克、海洛因1750克,涉案毒品总量巨大,涉案毒资及违法所得累计达数百万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A】明知是毒品而参与长距离运输,其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且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
郑晓龙律师的辩护策略
郑晓龙律师介入案件后,开展了全面的辩护工作。首先,他详细梳理案件证据链,重点审查侦查阶段供述的合法性,提出侦查机关存在违法取证情形,相关供述应依法排除。其次,结合案件事实,提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被告人A】主观上具有运输毒品的明知故意,其客观行为符合不知情特征。最后,指出【被告人A】未接触、持有毒品,对涉案车辆及毒品情况一无所知,且其获得的报酬与运输毒品的高风险明显不对等,反证其缺乏犯罪故意。
辩护成效
法院经审理,结合全案证据及辩护意见,对案件事实和证据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采纳了郑晓龙律师提出的部分核心辩护观点。最终认定【被告人A】构成运输毒品罪,考虑到其系从犯、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等情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同时对其他被告人分别作出裁判,主犯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部分从犯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十五年不等,涉案毒品、涉毒物品及违法所得均依法予以没收追缴。
郑晓龙律师在此次运输毒品罪案件中,精准把控证据合法性审查,深度剖析主观明知认定,专业适配毒品犯罪辩护要点,为被告人争取到罪轻裁判,最大限度维护了其合法权益,充分展现了他在刑事辩护细分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深厚功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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