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民间借贷执行僵局,原股东“逃责”能否成功?

民间借贷执行僵局,原股东“逃责”能否成功?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7 · 1909人看过
导读:原告王某与被执行公司、刘某民间借贷纠纷调解后执行遇阻。何菲娅律师抽丝剥茧,发现原股东高某“认缴未实缴+到期前转让股权”的猫腻。一审虽败,但律师依据法条力证股东出资应加速到期,最终法院采纳意见,高某担责。
民间借贷执行僵局,原股东“逃责”能否成功?

民间借贷执行困局

这是一起典型的追加被执行人异议之诉。原告王某与被执行公司、被执行人刘某的民间借贷纠纷达成调解后,却陷入执行僵局,两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看似走入死胡同,转机却在何菲娅律师的介入下悄然出现。

抽丝剥茧寻真相

何菲娅律师并未局限于常规的执行程序财产查控。她调取并分析被执行公司的全部工商档案、年报、股权转让协议等材料,发现原股东高某存在“认缴实缴+到期前转让股权”的行为。高某作为发起股东,认缴出资1200万元,出资期限为2015年12月31日,却在2019年未履行出资义务就将股权转让给刘某,而刘某还是其原配偶,逃避出资义务的嫌疑明显。

一审受挫不放弃

一审执行异议被法院以“股权转让时间早于债权确定时间”为由驳回。但何律师没有气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及《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六条,主张在公司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情况下,股东出资应加速到期,且原股东高某作为发起人,其出资义务不因股权转让而免除。

庭上力证赢判决

在高某及被执行公司、刘某均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情况下,何律师准备充分。她当庭系统陈述事实、列举证据、援引法律,强调高某转让股权行为具有逃废出资的恶意,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构建了完整的责任论证链条。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律师的诉讼意见,判决追加高某为被执行人,高某在未实缴出资的1200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案件受理费、公告费也由高某承担。这场“攻防战”,何菲娅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和执着的态度取得了胜利。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