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刑事案件的公正审判至关重要。黄传斌律师自2018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已逾1000多件,在刑事诉讼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此次他参与的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件,充分展现了他在刑事辩护中的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案件背景
厦门市XX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单位厦门市XX公司、厦门市XX公司,被告人汪XX、叶XX、章XX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公诉机关认为他们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非法灌制、生产假冒知名品牌洋酒,非法经营额达人民币XXX元。
辩护策略
黄传斌律师作为被告人章XX的辩护人,提出章XX是从犯,也是初犯、偶犯,到案后认罪悔罪,建议就低量刑并适用缓刑。他深入分析案件细节,结合证据材料,为章XX进行了有力的辩护。
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人汪XX、叶XX、章XX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但公诉机关指控两被告单位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予支持。被告人叶XX、章X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对该两名被告人的量刑建议。章XX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黄传斌律师的辩护工作在一定程度上为章XX争取到了相对合理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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