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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路段未设警示致事故,责任该谁担?这起判决给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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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6 · 165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刘刚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4年
律所: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413201210374193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098715696
代表案例:1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刘刚律师,安徽宿州本土资深律师,自2012年执业以来,深耕法律领域13年,累计办理案件上千件,帮助当事人超2万人,服务好评率100%,综合评价5.0分(超越99%同专业律师)。他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兼具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务经验,身兼中级经济师职称与证券从业资格,任职宿州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曾办理多起公安部、安徽省公安厅挂牌督办重大案件,始终以严谨态度、专业能力,为委托人提供优质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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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最近从一位律师朋友那里了解到这样一个案件。交通事故每天都在发生,有时候事故的发生不只是驾驶员的问题,道路管理方也可能存在责任。那在施工路段,道路管理方没做好安全措施导致事故,该怎么处理呢?下面这个案例或许能给你一些启示。

本案由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刘刚律师代理。刘刚律师自2012年开始执业,至今已办理案件上千件。他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还具备中级经济师职称及证券从业资格。擅长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等领域,荣获“宿州市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律图精英律师”等称号。

2017年X月X日,于某某驾驶四轮拖拉机在XX国道行驶,到江苏XX建设公司承建的施工路段时逆向行驶发生侧翻。这起事故导致于某某受伤,他的妻子赵X当场死亡,车辆也损坏了。经交警认定,于某某违章驾驶是主要原因,而江苏XX建设公司未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是次要原因。于某某负主要责任,江苏XX建设公司负次要责任,赵X无责任。

于某某等五人因赔偿问题与江苏XX建设公司协商无果,便委托刘刚律师起诉。刘刚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指出江苏XX建设公司未履行安全防护、警示义务。最终,法院判决江苏XX建设公司对五原告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25046.30元,案件受理费也由该公司负担。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能得到一些法律干货:

1.施工方责任:施工路段一定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防护措施,否则出了事故要担责。

2.事故认定:发生事故后,要及时报警,由交警进行责任认定,这是后续索赔的关键。

3.法律依据:遇到类似纠纷,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

结语

这起案例告诉我们,无论是驾驶员还是道路管理方,都要遵守相关规定,保障交通安全。驾驶员要遵守交通规则,道路管理方要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一旦发生事故,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本案由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刘刚律师代理,律所位于安徽省宿州市南翔云集律师楼8楼(宿州市中级法院北门斜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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