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阎乔律师专业与沟通并行,解锁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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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6 · 184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阎乔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830人 执业4年
律所:上海汉盛(大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2102202211474570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795129573
代表案例:23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高学历,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庭审准备充分、与多家企业保持常年法律顾问关系、对经济类案件尤为熟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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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阎乔律师是上海汉盛(大连)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法律硕士学历。执业至今承办超300件案件,专精合同、家事案件。在票据追索权纠纷中,他为被告成功抗辩,展现专业实力。其秉持“专业与沟通”理念,凭借丰富经验和专业知识,为众多客户解决法律难题,赢得广泛好评。

专业背景与多元业务领域

阎乔律师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拥有法律硕士学位。他是上海汉盛(大连)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还是第一届辽宁省大连市乡村振兴专委会专业委员。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在民法与经济刑事领域经验深厚。尤其擅长合同、家事案件,占比约60%,同时在人身侵权劳动纠纷等方面也有丰富实践。他还担任多家大型国企、公司、企业诉讼事宜,诉讼标的额逾亿元,年服务人数过百人,解答咨询超千人。

票据追索权纠纷胜诉案例

在大连市XXX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票据追索权纠纷案件中,原告大连某商贸有限公司持电子商业承兑汇票向二被告主张票据追索权。阎乔律师接受委托后,确定核心抗辩点为原告未在法定期限内行使追索权,已丧失对被告公司的票据追索权。依据《票据法》第十七条规定,案涉汇票到期拒付后,原告未在六个月内对前手背书人被告公司行使追索权,其追索权已依法消灭。最终法院采纳其抗辩意见,作出一审胜诉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被告无需承担任何票据付款责任及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均由原告公司承担。

专业优势与执业理念

阎乔律师在该案中展现出专业优势。他紧扣《票据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结合案件事实形成完整、严谨的抗辩意见,举证质证逻辑清晰,最终被法院全部采纳,精通商事票据纠纷实务。他的执业理念是“专业与沟通,是律师的两个硬件”。凭借专业能力和与客户良好的沟通,他在多地办案,广泛赢得委托人好评,为客户提供坚实可靠、注重效率的法律服务,让客户在授权后踏实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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