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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商标侵权案,助力食品公司维护商标权益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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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6 · 126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郑捷峰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361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广东常成(高新)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4202210523770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043429128
代表案例:18个
律师优势:;擅长处理民商事诉讼、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纠纷、金融保险纠纷、刑事辩护、婚姻继承纠纷等。 在劳动人事、业务合同、项目合作、民商事纠纷处理等方面为客户提供精准专业的方案和建议。 每年代理案件近百宗,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和非诉业务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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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某某食品公司拥有“XX”驰名商标,三被告生产销售相关蛋卷产品被指侵权。律师提交多份证据证明侵权事实,反驳被告正当使用抗辩。最终法院判决三被告停止侵权,被告某食品公司赔偿15万元。

商标作为企业的重要无形资产,其权益的维护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郑捷峰律师,广东常成(高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破执委副主任,秉持“为者常成,行者常至”的执业理念,在知识产权领域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他年均参与及直接承办各类诉讼仲裁与非诉讼案件不低于50件,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和高效的庭审驾驭能力。

明确案件争议焦点

本案中,原告某某食品公司拥有“XX”驰名商标,而被告某某食品公司生产销售“XXXXXX”蛋卷产品,被告某某超市公司、某某连锁公司销售该产品,引发了侵害商标专用权的纠纷。被告辩称使用“XX”为地名正当使用,不构成侵权,这成为了案件的争议焦点。

充分举证证明侵权

郑捷峰律师深知在知识产权纠纷中,商标权利的稳定性及侵权事实的固定是核心。他积极收集证据,提交了商标注册证、驰名商标认定文件、侵权产品购买公证书等,有力地证明了原告的商标权利及被告的侵权事实。

有力反驳正当使用抗辩

针对被告的正当使用抗辩,郑捷峰律师进行了详细的论证。他指出被告使用“元朗喜事多”标识与原告注册商标近似,易导致消费者混淆,且被告未能证明产品与元朗地区存在关联,不属于正当使用。通过专业的法律分析和有力的辩论,最终说服了法院。

最终,法院判决三被告停止侵权,被告某某食品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5万元。郑捷峰律师通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努力,成功维护了原告的商标权益,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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