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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路段未设警示致事故,责任该如何划分?这起案例给你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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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6 · 169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刘刚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4年
律所: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413201210374193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098715696
案例展示:34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刘刚律师,安徽宿州本土资深律师,自2012年执业以来,深耕法律领域13年,累计办理案件上千件,帮助当事人超2万人,服务好评率100%,综合评价5.0分(超越99%同专业律师)。他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兼具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务经验,身兼中级经济师职称与证券从业资格,任职宿州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曾办理多起公安部、安徽省公安厅挂牌督办重大案件,始终以严谨态度、专业能力,为委托人提供优质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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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最近从一位律师朋友那里了解到这样一个案件。在道路施工中,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至关重要。一旦疏忽,就可能引发严重的交通事故,给当事人带来巨大的痛苦和损失。那么,当因为施工方未设置警示标志导致事故发生时,责任该如何判定呢?下面我们就来看看这起真实案例。

本案由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刘刚律师代理。刘刚律师自2012年开始执业,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擅长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等领域,还具备中级经济师职称及证券从业资格,获得过“宿州市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律图精英律师”等荣誉,执业以来累计办理案件上千件。

2017年X月X日,于某某驾驶四轮拖拉机沿XX国道行驶至江苏XX建设公司承建的施工路段时逆向行驶发生侧翻。这起事故造成于某某受伤,其妻子赵X当场死亡,车辆也损坏了。经交警认定,于某某违章驾驶是事故主要原因,而江苏XX建设公司未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是次要原因。于某某负主要责任,江苏XX建设公司负次要责任,赵X无责任。

死者赵X的丈夫于某某、儿子于甲、于乙、父母赵X、朱X等五人,因赔偿问题与江苏XX建设公司协商无果,便委托刘刚律师向法院起诉

刘刚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为五原告积极维权。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江苏XX建设公司未做好安全警示和防护,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需对五原告承担赔偿责任。五原告因赵X死亡产生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16821元,根据责任划分,被告承担125046.30元。此外,案件受理费564元也由被告负担。

从这起案例中,我们可以提炼出一些法律干货:

1.施工方责任:施工方在施工路段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防护措施,否则一旦发生事故,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事故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确定赔偿的重要依据,当事人要关注事故认定结果,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法律依据:遇到类似纠纷,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规定。

结语

这起案例告诉我们,无论是驾驶者还是施工方,都要遵守法律法规,尽到自己的责任。驾驶者要遵守交通规则,施工方要做好安全防护。当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刘刚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执业多年经验丰富,就职于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地址在安徽省宿州市南翔云集律师楼8楼(宿州市中级法院北门斜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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