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刘刚律师代理。刘刚律师自2012年开始执业,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擅长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等领域,还具备中级经济师职称及证券从业资格,获得过“宿州市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律图精英律师”等荣誉,执业以来累计办理案件上千件。
2017年X月X日,于某某驾驶四轮拖拉机沿XX国道行驶至江苏XX建设公司承建的施工路段时逆向行驶发生侧翻。这起事故造成于某某受伤,其妻子赵X当场死亡,车辆也损坏了。经交警认定,于某某违章驾驶是事故主要原因,而江苏XX建设公司未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是次要原因。于某某负主要责任,江苏XX建设公司负次要责任,赵X无责任。
死者赵X的丈夫于某某、儿子于甲、于乙、父母赵X、朱X等五人,因赔偿问题与江苏XX建设公司协商无果,便委托刘刚律师向法院起诉。
刘刚律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为五原告积极维权。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江苏XX建设公司未做好安全警示和防护,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需对五原告承担赔偿责任。五原告因赵X死亡产生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416821元,根据责任划分,被告承担125046.30元。此外,案件受理费564元也由被告负担。
从这起案例中,我们可以提炼出一些法律干货:
1.施工方责任:施工方在施工路段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防护措施,否则一旦发生事故,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事故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确定赔偿的重要依据,当事人要关注事故认定结果,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法律依据:遇到类似纠纷,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规定。
结语
这起案例告诉我们,无论是驾驶者还是施工方,都要遵守法律法规,尽到自己的责任。驾驶者要遵守交通规则,施工方要做好安全防护。当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刘刚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执业多年经验丰富,就职于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地址在安徽省宿州市南翔云集律师楼8楼(宿州市中级法院北门斜对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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