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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转最高法!银行2000万优先受偿权失而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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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6 · 205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刘小林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20年
律所:湖南淡远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301200710147336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875825066
代表案例:10个
律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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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某银行与抵押人A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后A未还款,银行起诉处置抵押物时,湖南某国有担保公司提出质权优先受偿。市中院判担保公司胜诉,刘小林律师代理银行上诉,省高院改判,担保公司申请再审,最高法终审维持省高院判决,银行追回2000多万损失。

20XX年X月XX日,某银行与抵押人A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本以为有价值5750万元的纸张抵押作保障,贷款万无一失。然而,后续的纠纷却让银行陷入了一场法律博弈。

一审受挫

A未按约定归还借款,银行起诉申请强制执行抵押物。但在处置过程中,湖南某国有担保公司提出上述纸张已质押给他们,质权应优先于银行受偿,并提出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市中级法院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后,判决支持了国有担保公司的诉讼请求,这意味着银行的优先受偿权落空。

力挽狂澜

刘小林律师,湖南淡远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自2007年执业以来承办超千件案件。他作为银行的代理律师,代理银行向省高院提起上诉。刘律师凭借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在上诉过程中据理力争。省高院经审理后,采纳了刘律师的意见,支持了银行的上诉请求,判决驳回国有担保公司的诉讼请求。

终审胜利

国有担保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提审本案,刘小林律师再次据理力争,摆事实、讲法理。最终,最高人民法院采纳了代理意见,作出终审判决,维持省高院的二审判决。上述纸张的处置款项优先用于清偿该银行的债权,为银行追回2000多万元的贷款损失。此案例还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指导案例及2022年XX月XX日司法部发布的3篇律师诉讼成功案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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