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李小龙律师自2020年开启执业生涯,现任职于北京德和衡(合肥)律师事务所,是该所创始合伙人。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刑事案件近100件,主要服务于涉及刑事案件的个人和企业。其工作方式以诉讼为主,凭借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客户提供有力的刑事辩护服务。
代理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在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中,被告人朱XX系上海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实际经营者。2015年至2021年,朱XX在经营公司期间,在无真实业务往来情况下,让他人为其虚开多家单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85份,价税合计人民币780万余元,税额合计人民币107万余元,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至少人民币90余万元税款。
李小龙作为被告朱XX的辩护人,在接手案件后,仔细分析案情。他发现朱XX有自首情节,且案发后公司已补缴税款。在庭审中,李小龙依据法律规定,强调朱XX的自首情节以及补缴税款的行为,建议对其减轻、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采纳了控辩双方的建议,判处朱XX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成功为朱XX争取到了较为理想的判决结果。
处理污染环境罪案
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李XX、徐XX、戴、韩等人犯污染环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李XX系临沂资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他们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废电路板加工厂,非法加工、处置危险废物100吨以上,且存在超标排放污染物的情形。
李小龙担任被告人李XX的辩护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代理人。他深入研究案件细节,针对控方的指控,逐一进行分析和反驳。对于污染环境罪中情节严重的认定,李小龙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提出合理的辩护意见。在民事赔偿方面,李小龙通过对各项费用的细致审查和分析,为李XX争取到了减轻赔偿的结果。最终,李XX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同时,在民事赔偿中,李XX等人的赔偿责任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减轻。
李小龙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践经验,通过对案件的深入分析和精准辩护,为被告人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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