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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售房产被查封,购房人能否保住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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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6 · 1411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张彪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747人 执业15年
律所:海南法格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602201110455941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3807537990
代表案例:8个
律师优势:主任律师,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借贷、建筑工程、土地房产、侵权赔偿、债权债务、拆迁补偿、婚姻家庭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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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法律的江湖里,总有一些律师如同敏锐的猎手,能在复杂的案件中寻得真相,为当事人拨开迷雾。张彪律师便是其中一位。

专业猎手张彪

张彪律师是海南法格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副主任。自2011年执业以来,承办各类案件逾1000件。他深耕法律实务一线,在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及民商事经济纠纷领域经验丰富。他秉持“专业铸就信任,尽责守护权益”的信念,凭借严谨的工作态度、敏锐的法律思维和卓越的庭审辩论能力,赢得了客户与同行的信任。

已售房产被查封之谜

在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一起因开发商债务纠纷引发的案件浮出水面。申请执行人XX公司与被执行人陵XX公司(开发商)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案中,法院依据生效判决查封了登记在开发商名下的一处房产。而该房产的实际购买人杨XX早在2019年就与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支付了全部购房款,房屋也已交付,杨XX装修入住并持续缴纳物业及水电费用,且在海南省无其他居住房屋。法院的查封行为让杨XX的权益受到严重侵害。

证据突破解困局

张彪律师和陈X律师接受杨XX委托后,迅速行动。他们指导杨XX梳理并固定关键证据链条,包括书面买卖合同、全额购房款支付凭证、收款收据、物业服务协议及费用缴纳记录等。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为依据,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主张杨XX作为商品房消费者,权利应优先于开发商的普通金钱债权,请求解除查封。

经审查,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采纳了律师意见。法院认为杨XX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三项排除执行条件,其对涉案房产享有的权利能够排除执行,最终裁定中止对涉案房产的查封。

这起案件中,张彪律师团队凭借精准的法律定位、严谨的证据组织、对司法政策的深刻理解和高效的权益救济,成功为杨XX保住了房产,也为同类案件提供了裁判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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