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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纠纷胜诉,律师助力当事人确认房产共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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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6 · 146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邹炳昂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239人 执业8年
律所:江苏维一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2201810028647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3921525245
代表案例:10个
律师优势:办过大案,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对于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工伤、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婚姻家庭、公司业务、刑事辩护等均具备较高的执业技能,目前担任数家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曾多次办理标的千万、上亿的重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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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原告王某某与第三人婚后借被告(第三人母亲)之名买房,后产生离婚纠纷,被告及第三人欲独占房产。邹炳昂律师团队梳理证据,证明借名买房事实,驳斥借款抗辩,最终法院判决房产归原告与第三人共有,维护了当事人权益。
借名买房纠纷胜诉,律师助力当事人确认房产共有权

邹炳昂律师,中共党员,江苏维一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合伙人,自2018年执业以来,在婚姻家事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此次他带领团队处理的借名买房纠纷案,充分展现了他的专业能力和为当事人维权的决心。

梳理证据,证明借名事实

邹炳昂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证据。7XX室高层退房退款银行流水、4XX室洋房首付款支付凭证等一系列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特别是关键的微信聊天记录,被告明确表示是为原告二人省钱才用其名义买房,有力地证明了借名买房的主张。

驳斥借款抗辩

针对被告及第三人提出的“购房款系偿还借款”的主张,邹炳昂律师通过证据分析指出,被告所持借条系单方对账形成,转账时间、金额与购房款无法对应,不能证明夫妻双方有共同借款的意思表示。最终法院采纳该意见,认定借贷关系不成立。

维护当事人权益

法院一审判决确认登记在被告名下的房产所有权人为原告与第三人,案件受理费及诉前保全费由被告负担。邹炳昂律师团队成功为当事人确认了对价值数百万元房产的共有权,防止了被告试图将家庭重大财产据为己有的行为,维护了原告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共有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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