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云南曲直律师事务所的段彪永律师代理。段律师从2011年开始执业,拥有丰富的工伤赔偿领域实务经验,累计承办工伤案件逾600件。他是云南曲直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还是云南省人力资源管理师协会副会长等。他著有《企业劳动用工合规管理百例》,还在多家媒体发表专业文章。
2021年10月,张X和普X电话沟通好工资待遇后,开始在游乐园做营业员。普X通过微信转账发工资,2022年6月,游乐园注册成个体工商户。双方没明确用工主体,也没签劳动合同。2023年7月,张X下班途中遭遇无责交通事故。之后,张X去申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和二倍工资赔偿,仲裁院以张X超法定退休年龄、主体不适格为由不予受理。张X不服起诉,一审、二审都败诉了,理由是双方在不同阶段不满足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
段律师一开始也是按常规思路去仲裁和诉讼确认劳动关系,之前还有胜诉案例,可这次却败诉了。段律师本以为案子没法继续,因为很多专业人士觉得认定工伤要以有劳动关系为前提。
然而,段律师在直播咨询中,看到不少超龄工友能认定工伤的实例。这些案例适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二条第一款。基于这些实务经验,段律师重启了张X的工伤认定申请,最终张X顺利拿到了《工伤认定决定书》。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得到这些法律干货:
1.超龄务工工伤认定: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在原单位工作受伤,单位可能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2.劳动关系与工伤认定:认定工伤不一定非要以确认劳动关系为前提,要结合具体法律规定和实务情况判断。
3.法律适用变化:法律适用不是一成不变的,要关注法律规定的更新和变迁。
结语
这起案例告诉我们,法律问题复杂多变,遇到工伤纠纷不要轻易放弃。超龄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样受法律保护。段彪永律师凭借丰富的实务经验和与时俱进的专业精神,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段律师是中国政法大学硕士,云南曲直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所位于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白云路177号金尚一号大厦27层。希望大家遇到法律问题时,都能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