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吕飞飞律师自2018年起于河南兴邺律师事务所执业,服务地区为安阳。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远超百件。主要服务的客户类型包括个人和企业。在工作方式上,既擅长诉讼业务,在刑事辩护和婚姻家庭纠纷的法庭上为当事人据理力争;也能处理非诉业务,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比如在婚姻家庭方面为当事人提供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的建议。
过失致人死亡案
在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上诉人李X与被害人刘X系情人关系。2019年10月24日晚,李X酒后驾车载刘X上高速,途中二人因琐事争吵,刘X以跳车威胁李X关窗,李X未答应也未停车,刘X跳车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且李X血液中检测出乙醇。李X面临过失致人死亡的指控,吕飞飞作为李X的代理人,仔细分析了整个事件的过程。他认为,虽然李X酒后驾车且未及时满足刘X关窗要求存在一定过错,但刘X主动跳车这一行为具有突然性和不可预测性。在诉讼过程中,吕飞飞从事件的因果关系入手,强调刘X跳车行为与最终死亡结果之间的直接关联,同时指出李X在刘X跳车后积极采取了救助措施。最终,法院在判决时综合考虑了吕飞飞提出的观点,对李X的量刑进行了合理判定。
串通投标案
2014-2015年,被告人张X伙同他人在参与“某城中村改造工程”投标时,借用江海XX公司资质,串通投标并中标金额达1.3亿余元。张X面临着严重的刑事处罚。吕飞飞作为被告代理人介入此案后,积极与法院进行沟通。他仔细研究了案件细节,认为张X在案件中有一些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通过认罪认罚程序,吕飞飞向法院阐述了张X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等综合量刑情节。最终,成功为被告人张X争取到了缓刑的结果,避免了张X被判处实刑。
涉卡案件
2019年,被告人赵X在明知他人可能利用银行卡进行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提供了大量银行卡。公诉机关认为赵X的行为应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数罪并罚。吕飞飞作为赵X的代理人,深入分析了赵X的行为目的和具体情节。他认为赵X收购他人银行卡的主观目的是为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而不是单纯的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在法庭上,吕飞飞通过详细的法律分析和证据论证,向法院阐述了自己的观点。最终,法院采纳了吕飞飞的辩护意见,认定赵X仅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避免了赵X被数罪并罚带来的更重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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