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李岩律师于2023年开启执业生涯,现就职于河北瀛上嘉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承办案件逾200件,其中在刑事辩护、工伤赔偿、劳动纠纷三大核心业务领域办理案件150余件。其服务地区主要为河北承德,客户类型涵盖企业与个人。工作方式上,既擅长诉讼,也能运用非诉手段解决问题。
刑事辩护案例
在承德市双桥区一起协助组织卖淫罪案件中,被告人尚XX被指控犯协助组织卖淫罪。李岩律师担任尚XX的辩护人。案件中,公诉机关指控尚XX等人为组织卖淫活动提供协助。李岩律师接手案件后,深入分析案情,着重关注尚XX的具体行为和情节。他发现尚XX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且没有犯罪前科,属于初犯。同时,尚XX自愿认罪认罚,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以及同案犯的主要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
在庭审中,李岩律师充分阐述这些从轻处罚的情节,强调尚XX作为未成年人,心智发育未全,辨别是非的能力有限,容易受到周围环境的影响而误入歧途。并且结合全案事实及证据,指出尚XX的行为符合刑诉法第十六条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形,建议不追究其刑事责任。最终,法院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判处尚XX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最大程度为尚XX争取到了从轻处罚。
劳动纠纷案例
滦平县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申请人XX因确认用工主体责任与被申请人滦平XX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发生争议。李岩律师作为申请人XX的委托代理人参与仲裁。案件争议焦点在于被申请人是否应当承担申请人工伤的用工主体责任。被申请人辩称申请人受雇于案外人XX,与自己无用工关系。
李岩律师仔细梳理案件证据,发现案外人XX将车辆挂靠在被申请人处,且XX不具备相应的运输资质。他依据最高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二)第二条,指出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组织或个人挂靠在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组织或个人进行经营,该组织或个人招用的劳动者请求被挂靠单位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应当予以支持。在仲裁庭审中,李岩律师通过对证据的精准分析和法律适用的准确阐述,有力地反驳了被申请人的观点。最终,仲裁委裁决被申请人滦平XX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承担申请人XX的用工主体责任,为申请人后续的工伤赔偿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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