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律师汪育倩
专业履历:汪育倩律师自2019年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300件,尤其在民商事领域,成功办理200多起相关案件,专长于合同纠纷,在婚姻家庭、民间借贷、劳动争议等方面也经验丰富。她毕业于吕梁学院,是贵州公心和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
执业理念:秉持“专业立身、诚信执业”,以“客户利益至上”为原则,用专业能力和真心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业务专长:形成了以婚姻家事纠纷、合同纠纷为核心,兼顾交通事故、房地产事务与行政事务的特色业务体系。
民间借贷二审案:证据链助力债权实现
已故出借人C女士与D先生的子女A先生、B女士,因某投资公司未足额还款,委托汪育倩律师诉讼。一审胜诉后,投资公司以“未收到借款、已过诉讼时效、公章不真实、非适格被告”等理由上诉。汪律师仔细核查《借据》原件、银行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确认转账记录与借款金额吻合,证人证言能还原借款过程,形成完整证据链。针对诉讼时效,发现投资公司时任法定代表人曾签署还款承诺,诉讼时效已重新计算。对于债务人主体及公章真实性,投资公司撤回公章鉴定申请应承担举证不能后果,结合法定代表人还款承诺及利息支付行为,可认定其为实际债务人。关于利息约定,结合交易习惯及已支付利息事实,主张月利率2%。二审庭审中,汪律师围绕争议焦点反驳,最终法院采纳意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保障了A先生、B女士的债权。
买卖合同上诉案:精准分析以房抵款约定
A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主张欠付货款应扣除1720885元以房抵款。汪育倩律师接受B公司委托后,分析合同条款,发现以房抵款约定笼统,未明确具体房源信息、价款确认流程、房屋交付时间等核心内容,双方也未达成实质一致。根据法律规定,以房抵款需明确可履行,本案约定不具备履行条件。A公司违约导致合同解除,以房抵款条款不应作为扣减货款依据。二审庭审中,汪律师反驳A公司主张,强调其违约行为及一审判决的正确性。最终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维护了B公司的合法债权。
汪育倩律师在这些案件中,通过对证据的深入审查和细节挖掘,为当事人挽回了经济损失,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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