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医疗纠纷
杨向东从2022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逾100件,其中侵权领域案件40余件,仅医疗损害案件就占比约50%。他目前担任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西安市红会医院等众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凭借专业知识为这些单位提供全面法律服务。
在一起医疗纠纷引发的行政处罚争议案中,2022年5月,患者李XX在某村卫生室接受诊疗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引发医患纠纷。患者家属认为卫生室存在“未按规定书写、伪造病历”及“未按规定告知并封存病历和现场实物”等违法违规行为,于2023年11月两次向市卫健委提交《行政履职申请书》,要求进行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
2023年12月,卫健委作出答复,对卫生室“未按规范填写病历资料”的行为作出警告及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家属认为处罚未全面涵盖涉事违法行为,申请行政复议。2024年2月,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认定卫生室在患者死亡后封存现场实物时未通知家属到场,原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予以撤销,并责令卫健委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然而,2024年4月,卫健委重新调查后再次作出的处罚决定仍仅依据“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一项事实,内容与前次被撤销的处罚决定相同。家属再次委托律师团队申请行政复议。
杨向东所在的律师团队接受卫健委委托后,未局限于处罚幅度或单项违法事实的争议,而是从依法行政与全面履职的维度制定代理策略。他们紧扣复议撤销理由,指出首次行政复议决定已明确认定卫生室存在“未按规定封存、保管、启封病历资料和现场实物”的违法嫌疑,卫健委在重新调查过程中有核查并处理该嫌疑行为的法定义务,不得回避或不予认定。同时,体系化梳理法律依据,论证“未履行告知义务”属独立违法行为,指出“书写病历”与“告知封存规定并共同实施封存”属医疗机构在医疗纠纷发生后应分别履行的法定义务,卫健委第二次处罚仅处理前者未认定后者,属“选择性执法”,未能全面贯彻条例立法宗旨。
最终,通过杨向东团队的努力,在后续的行政复议中,维护了卫健委在案件中的合法权益及执法的合法性,避免了因行政行为不规范可能带来的不利后果。
行政案件处理
杨向东在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领域也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承办案件达20件,主要集中在行政复议,占比约60%。他凭借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为行政机关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帮助行政机关应对各种行政争议。在为行政机关代理案件时,他能够准确分析案件情况,制定合理的策略,维护行政机关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多领域服务
除了医疗纠纷和行政案件,杨向东在合同纠纷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同时熟悉公司金融等关联案件的处理。他能够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无论是日常的合同审查、合规咨询,还是重大决策的法律风险评估,都能做到细致入微、严谨负责,帮助客户有效预防和应对各类法律风险。他还担任西安市第三医院临床伦理委员会委员、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伦理委员会委员、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西安市第三医院工会劳动监督员等职务,在不同岗位上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促进医疗行业健康发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等方面贡献着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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