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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瑶律师近200件案件积累,专精合同与劳动争议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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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5 · 160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刘瑶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北京市炜衡(大连)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2102202311716916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
咨询电话:15942898691
代表案例:9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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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刘瑶律师毕业于辽宁师范大学法学专业,就职于北京市炜衡(大连)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承办近200件案件,擅长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领域,在合同与劳动争议案件上经验丰富,处理过多起相关典型案例。

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刘瑶律师作为一名执业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在多个法律领域取得了显著成绩。她深耕于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纠纷以及刑事领域,尤其在合同纠纷和劳动争议方面有着深厚的积累。下面以一起修理合同纠纷案件为例,展现刘瑶律师的执业能力和经验沉淀。

教育背景与早期积累(2010-2014)

2010-2014年,刘瑶就读于辽宁师范大学法学专业,系统学习了法学理论知识,为日后的法律实践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执业发展与案件承办

刘瑶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近200件,在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纠纷以及刑事领域均有涉足,成功办理相关案件近百余件,其中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含工伤)案件占比约46%,在租赁合同工伤纠纷刑事案件中部分罪名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

典型案例处理(2023-2026)

20XX年X月XX日,原告王X驾驶登记在第三人大连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名下的豪车发生单方交通事故致车辆严重受损,将车辆送至被告大连某汽车维修有限公司处维修,双方未签订书面维修合同。截至2023年XX月X日,原告通过微信向被告工作人员多次转账,共计支付维修费780,000元,被告确认该款项为预付款。被告自认车辆仅完成部分维修项目,未全部维修竣工,未进行质量检验、未出具《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便允许他人将车辆开走,第三人否认委托他人取车,并称车辆实际未修复合格。原告主张约定使用原厂件维修,被告实际使用拆车件,认为构成欺诈;被告则辩称双方协商即为拆车件维修。原告庭后确认部分维修项目已实际完成,对应费用187,865元,自愿不要求返还该部分款项。

原告要求被告返还78万元维修费及资金占用利息,后放弃已完工部分费用,主张返还剩余款项。被告抗辩原告非车辆所有权人,诉讼主体不适格;车辆系车主方提走且未提出异议,已完成大部分维修工作;仅同意退还部分费用。第三人表示与被告不存在维修合同关系,车辆未修好,本案事实会影响其与原告的另案赔偿诉讼。

2026年X月X日,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法院认为原告实际委托维修、支付费用,与被告形成事实修理合同关系,原告主体适格。被告未完工、未检验、未出具合格证明即放任车辆被开走,构成根本违约,原告有权主张返还维修费。原告自愿放弃已完成维修项目费用187,865元,法院予以准许,应返还款项为592,135元,并以该金额为基数,自2023年XX月X日起按一年期LPR计算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原告未能举证证明双方明确约定使用原厂件,故以欺诈为由撤销合同的请求不予支持。最终,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592,135元,并支付相应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600元,由原告负担2,794元,被告负担8,806元。这起案件充分体现了刘瑶律师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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