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耕刑事领域
郭睿于2017年开始在河南航创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上百件案件。他主要服务的客户类型涵盖个人和企业,工作方式上既涉及诉讼业务,也有非诉业务。在刑事领域,他尤为专精于诈骗罪、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帮信罪、故意伤害罪、知识产权类等刑事案件,同时在民商事案件的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纠纷、人身损害纠纷、劳动争议纠纷等领域也有丰富实践经验。
故意伤害案辩护
在王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中,郭睿接受委托后,经了解案件情况,认为委托人王某系正当防卫,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在检察院阶段阅卷后,他撰写了法律意见书,并检索了类案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正当防卫的指导案例,递交给承办检察官。经过与承办检察官多次沟通,检察院最终以证据不足对王某不予起诉,成功为王某免除了刑事责任。
帮信罪案件处理
刘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郭睿接受委托后,通过会见了解案情,马上撰写了《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并提交给承办检察官。经过与检察官多次沟通,最终检察院对刘某不予批捕,刘某被取保候审。案件到法院阶段后,经过开庭审理,最终法院对刘某适用了缓刑。
无罪案例辩护
在张X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中,新乡市公安局XX分局认定张X拿刀将李X右上臂砍伤,李X所受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郭睿作为张X的辩护人,在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过程中,案件存在诸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如被害人李X敲打、踹张X的家门时手里是否持有红色扇子未查清等。最终,检察院认为已查清的事实证据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张X不起诉。
在甲、乙、丙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中,新乡市公安XXY分局认定三人通过购置设备、使用群控软件为XX主播直播间增加在线观看人数获利,涉案金额224086元。郭睿担任辩护人,经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由于在公安机关立案前涉案的手机已被全部售出,物证消失,涉案的“XX”群控软件立案前已失效,无法恢复直播间内容,检察院认为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甲、乙、丙不起诉。
在焦X、娄X、王X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中,郭睿接受委托后,详细查阅案卷材料,重点审查案件事实与证据关联性。发现公安机关立案前,涉案手机已全部售出,物证灭失,涉案群控软件亦已失效,无法恢复直播间相关内容。案件关键证据的缺失导致指控的犯罪事实缺乏充分依据支撑。最终检察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对焦X、娄X、王X不起诉的决定。
此外,郭睿还承办了多起典型案件,如王某涉嫌非法经营罪,检察院不予起诉;林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在批捕前公安予以了取保,取保到期后被解除取保等。这些案例充分展现了郭睿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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