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重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工人们正忙碌地进行着作业。然而,当他们将采购来的石膏板进行安装后,却发现大面积空鼓,根本无法正常使用。
案件委托
原告XX向被告XX采购了一批石膏板,并支付了数万元货款。但货物投入使用后,客户反馈问题严重。经第三方检测,石膏板关键质量指标不合格,被告XX还存在篡改报告、隐瞒质量状况的行为。原告因此遭受多项经济损失,遂委托执业5年、在河北齐心律师事务所工作的李玉博律师提起诉讼。李玉博律师本科毕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千余件,擅长刑事、交通事故、工伤等民事案件。
庭审交锋
庭审中,被告XX否认产品有质量问题,对部分损失金额也提出异议,被告B经传票传唤未到庭。李玉博律师全面梳理交易证据、检测报告、沟通记录及损失凭证,精准论证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事实、损失的合理性与关联性,依法主张销售者的违约责任。
胜诉结局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XX提供的石膏板质量不合格,构成违约。依法支持了原告XX的多项核心诉求,判令被告XX支付赔偿款四万余元,原告退还剩余不合格货物,运输费用由被告XX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申请费也由被告XX负担。李玉博律师凭借精准的事实认定、合理的损失主张、高效的纠纷解决,成功维护了原告企业的合法权益。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