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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行政赔偿案二审改判,合理核定赔偿金额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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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5 · 163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超律师 已认证
职务:主任
律所:陕西华格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6101201610934400
擅长领域:征地拆迁
咨询电话:17792948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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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某实业公司分公司因违法建筑被强拆后起诉要求西安市XX区XXXXXXXXX局赔偿197610元,原审酌定赔58326.8元,被告上诉。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终审改判,责令被告赔36636元,结合证据重新核定赔偿范围及数额。

李超律师作为陕西华格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副主任,拥有丰富的行政法实务经验,自2016年开始执业以来,承办了大量行政案件,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有着独特的策略和严谨的态度。

案件背景与一审情况

某实业公司分公司未经规划审批修建的钢构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2017年8月17日被被告强制拆除,该强拆行为后被确认违法。原告主张强拆造成其监控设备、建筑材料及工程款等损失,向西安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赔偿197610元。原审法院依据国家赔偿法等规定,酌定被告赔偿58326.8元。

二审维权争议点

被告不服原审判决,上诉认为原审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主张原告未按要求清理物品,损失非被告造成,原审将间接损失纳入赔偿范围不符合法律规定。在此情况下,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如何准确界定赔偿范围和数额。

终审判决与权益维护

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于2020年9月22日审理此案。法院结合举证责任规则、双方证据及生产生活经验重新核定。对于原告有合法权益的可移动附属物、可利用废旧建筑材料予以赔偿,监控设备、配电箱等按比例酌定赔偿金额,半包工程款也按一定比例酌定。对于原告举证不足且部分材料与违法建筑混同无法回收的损失,法院不予支持。最终终审判决撤销原审判决,责令被告赔偿原告36636元,合理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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