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伟律师(执业12年,擅长刑事辩护、婚姻家庭与继承纠纷、人身伤害赔偿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领域)分享了两个真实案例。
案例一:李XX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3年4月至案发,李XX通过网络对外销售S草莓奶昔减肥产品。同年7月,其销售代理人翟XX向曲阜的毕XX销售该产品,毕XX服用后身体不适,翟XX告知李XX,可李XX明知产品有问题仍继续销售。经检测,产品中检出西XX明成分。2024年1月4日,李XX经传唤投案,7月1日翟XX与毕XX达成和解协议。
曲阜市人民检察院指控李XX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李XX对指控无异议,其辩护人孔伟提出,李XX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未造成严重人身伤害、庭前积极交纳罚金等情节,建议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法院认为,李XX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食品,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虽采纳了从轻处罚意见,但认为其主观恶性较大,不适合判处缓刑,最终判处李XX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继续追缴违法所得2000元。
案例二:王X故意杀人案
曲阜的王X因父亲被伤害一事对宋XX怀恨在心。2025年5月21日晚,他携带砍刀到宋XX家报复,先徒手殴打,后用长刀多次砍向宋XX,致其多处受伤。宋XX跑回家中,王X无法继续伤害后逃离现场。次日0时许,王X投案。
公诉机关指控王X犯故意杀人罪。王X对指控无异议,其辩护人孔伟提出,王X有自首、犯罪未遂、自愿认罪认罚、初犯、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等从轻、减轻情节,符合判处缓刑条件。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X构成故意杀人罪,但系未遂,且有自首、认罪认罚、取得谅解等情节,结合调查评估意见,对其适用缓刑,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律干货
1.主动投案很重要:在涉嫌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像李XX和王X主动投案,都在量刑时得到了考虑。
2.认罪认罚有好处: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能依法从宽处理。这两个案例中的嫌疑人都因认罪认罚获得了一定的量刑优惠。
3.积极赔偿获谅解:犯罪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王X就是因为赔偿并取得谅解,才更有机会被判处缓刑。
结语
这两个案例告诉我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触犯法律必将受到制裁,但主动投案、认罪认罚、积极赔偿等行为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处罚。孔伟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有利的判决。孔伟律师是山东众立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律师,律所位于济宁市曲阜市鲁城街道弘道路19号联通大厦9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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