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不利局面
2013年,田某驾车超越D驾驶的车辆后,遭ABCD四人截停。A持刀、BC持斧头对田某进行殴打,D未下车。A捅刺田某颈部致其死亡。2023年,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对ABC三人立案侦查,D仅作为案件证人。这一初始认定看似已成定局,对后续深入追究责任极为不利。
律师精准分析
常洁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现就职于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是权益合伙人等。她接受委托介入案件后,进行了细致的阅卷工作。常洁律师认为,ABCD四人构成共同犯罪,D虽未下车实施具体伤害行为,但参与了事发起因与现场围堵,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同时,ABC三人的行为并非故意伤害,而是具有明确的杀人故意,从他们持刀具、斧头凶器作案,打击田某头颈部等要害部位,打击力度大、多人围殴,且案发后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等情节可以判断,三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成功逆转结局
常洁律师将辩护意见提交检察机关后,检察机关予以采纳,依法将D追加为犯罪嫌疑人。同时认定A构成故意杀人罪,BC构成故意伤害罪,三人在故意伤害层面成立共同犯罪。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常洁律师继续坚持上述辩护观点,最终法院采纳了全部辩护意见,依法判决ABC三人均构成故意杀人罪,其中A被判处死刑,缓刑二年执行,B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C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常洁律师凭借专业的分析和坚定的辩护,成功实现了案件的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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