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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征地补偿标准江苏规定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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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2 · 7533人看过
导读:第八条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0倍。前款规定的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最低标准为:一)一类地区每亩1800元(二)二类地区每亩1600元(三)三类地区每亩1400元;四)四类地区每亩1200元。
农民征地补偿标准江苏规定是多少?

在城镇化过程中,很多郊区农村的土地被政府征用,变成工业用地或者商业用地,只有政府部门有权征收土地,对涉及到的农民,政府要支付一笔征地补偿款。对于补偿款的数额,农民是最关心的,毕竟这关系到切身利益。那么,农民征地补偿标准江苏规定是多少?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了解下相关知识。

一、农民征地补偿标准江苏规定是多少?

1、征用耕地的,按其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计算;

2、征用精养鱼池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至十二倍计算,征用其他养殖水面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八倍计算;

3、征用果园或者其他经济林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二倍计算;

4、征用其他农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

5、征用未利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至五倍计算;

6、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按其邻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

二、征地补偿安置费怎么确定?

1、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征用耕地的面积计算。征地前被征地单位农业人口人均耕地十五分之一公顷以上的,安置补助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五倍;人均耕地不足十五分之一公顷的,从六倍起算,人均耕地每减少一百五十分之一公顷,安置补助费相应增加一倍,但最高不得超过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2、征用其他农用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该土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的百分之七十计算;

3、征用未利用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非农业建设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补助费。

三、土地补偿费怎么分配?

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行使土地所有权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被征用的属农民承包经营的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又未能调整其他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土地给农民继续承包经营的,应当将不少于百分之七十的土地补偿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条件将土地补偿费用于发展生产、解决农民生活出路的,可以在取得被征地农民同意后,统一安排使用。

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安置人员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综上所述,政府征地的时候,要给被征地农民一定补偿,各省市都有当地的征地补偿方案。根据农民征地补偿标准江苏规定,土地补偿款按照土地性质划分,征收耕地的话,按照土地年产值的十倍支付,征收未利用土地,则按照三倍支付。涉及到农民安置的,政府还得根据人口数量发放安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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