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福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作为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拥有法学本科学历,经办案件逾近百件,秉持着“愿我心能昭日月,望天下无忧”的执业理念,在众多案件中展现出了专业的素养和出色的能力。
案件背景
原告严某与被告夏某存在近500万元债权债务纠纷,虽达成民事调解书,但夏某未按约还款,执行程序终结。夏某联合被告吴某、王某订立《二手房买卖合同》,将案涉房屋以68万元价格出售给王某,原告认为三被告恶意串通损害其合法权益,委托杨福律师提起诉讼。
被告抗辩
被告称王某系吴某的阿姨,夏某和吴某向王某借款112万元,已偿还20万元,尚余92万元无力支付,双方达成《以物抵债协议》,将案涉房屋过户给王某用于偿还债务,不存在恶意串通。
律师维权
杨福律师深入调查案件细节,协助法院查明各项事实。包括原告与夏某的债权债务纠纷及执行情况、夏某和吴某的婚姻及财产分割情况、案涉房屋的买卖及抵押情况以及三被告之间的借款情况等。通过对证据的分析和对事实的梳理,指出三被告主张的借款证据不足,房屋过户后仍由夏某母亲居住不符合正常以物抵债情形,夏某存在逃废债嫌疑和主观恶意。最终,法院采纳了杨福律师的观点,判决夏某与王某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案涉房屋恢复登记至夏某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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