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背景
李小龙律师于2020年开启执业生涯,至今已有数年。他服务于安徽合肥地区,是北京德和衡(合肥)律师事务所的创始合伙人。在执业期间,他累计承办刑事案件近100件,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的主要客户类型涵盖企业和个人,工作方式侧重诉讼,凭借专业能力为众多当事人解决刑事法律问题。
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在上海市奉贤区的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中,被告人朱XX是上海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实际经营者。2015年至2021年,朱XX在经营公司期间,在无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让他人为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5份,价税合计人民币780万余元,税额合计人民币107万余元,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至少人民币90余万元税款。2022年7月27日,朱XX经公安民警电话通知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案发后公司已补缴上述税款。
李小龙作为被告朱XX的辩护人,深入分析案情。他注意到朱XX有自首情节,且能自愿认罪认罚,案发后至审理期间已补缴国家税款并预缴了罚金款。基于这些情况,李小龙与公诉机关沟通,建议对朱XX减轻、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采纳了控辩双方的建议,判决朱XX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污染环境罪案
安徽省东至县的一起污染环境罪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中,被告人李XX是临沂某资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XX等人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废电路板加工厂,非法加工、处置危险废物100吨以上,还收购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货物。公诉机关指控李XX等人犯污染环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李小龙担任李XX的辩护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代理人。他仔细研究案件证据,针对争议焦点进行分析。对于被告人李XX等人污染环境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李小龙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和相关司法解释,提出合理的辩护意见。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环境污染损失金额认定上,他帮助李XX争取合理的赔偿责任。最终,李XX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同时连带赔偿污染环境损失,扣除预缴纳的赔偿款后支付余款。相较于最初可能面临的更重刑罚和赔偿,李小龙的辩护为李XX减少了刑期并减轻了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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