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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民间借贷及婚姻继承律师李超:成功处理多类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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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4 · 1299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超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5年
律所: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201202110345200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722100597
案例展示:12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丰富的专业经验; 李超律师,拥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良好的道德品行。主要从事民商事、刑事诉讼案件和企业风险防控。 李超律师办案认真负责、勇于创新、思路严谨独特,注重实际问题的解决、侧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凭借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诉讼技巧,以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态度、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效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对不同类型的案件都能够从不同的视角剖析案件的核心,抓住问题细枝末节,运用法律方法尽其所能。其执业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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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李超自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逾160件。核心业务方向为婚姻、遗产纠纷、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在合伙清算转借贷纠纷案中,作为原告代理人,成功让被告支付本金776,096元及利息;在XX行线上经营贷违约案中,作为原告代理人,使债权获全额支持,被告偿还本金、利息及罚息。

执业背景

李超是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60件。其主要服务地区为天津,主要客户类型涵盖个人和企业。在工作方式上,既擅长诉讼业务,也能处理非诉事务。他深耕于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民间借贷领域,已成功办理相关案件130余件,尤其专精于民间借贷案件,同时在婚姻继承等细分类型上也有丰富实践经验,在建设工程刑事辩护领域具备突出的专业能力,还熟悉刑民交叉等关联案件的处理。

合伙清算转借贷案

在合伙清算转借贷纠纷案中,原告杨与被告王、李及四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合伙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原告杨委托李超等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原告杨与被告王、李原为合伙关系,共同以企信公司名义承接工程,后约定将杨的投资款转为王的个人借款,李提供担保,但被告未按约还款。李超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合伙期间的账目记录,固定了《协议书》《借条》《欠条》等关键证据,明确将合伙关系清算后转化为借贷法律关系。针对被告以“付款条件未成就”为由的抗辩,李超从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角度出发,主张该约定若长期不成就将导致原告权利无法实现,属于被告消极阻止条件成就。庭审中,他提交证据链,驳斥被告“被胁迫签字”等主张,并围绕利息计算标准、保证责任等法律焦点进行专业论证。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原告主要诉讼请求,被告王支付原告本金776,096元及利息,被告李对上述债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驳回原告要求企信公司承担连带责任等其他诉讼请求。

线上经营贷违约案

在XX行线上经营贷违约案中,原告XX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XX诉被告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原告委托李超等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被告通过线上渠道与原告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后未能按约偿还本息。李超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案件材料,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针对被告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的情况,协助原告向法院申请公告送达,并依法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成功冻结被告相应价值的财产。庭审中,就案件事实、合同效力违约责任的认定以及债权金额的计算依据向法庭进行清晰陈述与举证。法院经审理,缺席判决支持了原告的绝大部分诉讼请求,被告需偿还贷款本金、利息及罚息,案件受理费、公告费、保全费均由被告承担。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原告天津XX公司与被告天津市XX公司于2009年签订合同,工程完工后被告长期拖欠部分工程款。原告委托李超等律师提起诉讼。被告提出“主体不适格”和“诉讼时效已过”两项核心抗辩。李超通过当庭质证,指出涉案合同均由原告法定代表人签署,并促使案外人公司出具书面说明否认与被告存在合同关系,稳固了原告的诉讼主体地位。针对诉讼时效抗辩,他系统梳理双方自2007年至2016年间签订的47份合同及历年付款流水,证明双方存在长期、连续的多合同履行关系,且被告付款时并未明确对应具体合同,最后一笔付款发生于2020年1月22日,主张诉讼时效应从该日起算。法院完全采纳了李超的意见,判决支持了原告的核心诉求,被告支付工程款72,473.35元及相应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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