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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保定交通事故与公司法专业律师李泽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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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4 · 1420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泽宇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8年
律所:河北云阔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306201810052217
擅长领域:诉讼仲裁
咨询电话:15033799998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流程化服务,收费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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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李泽宇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专注于公司法、建筑工程纠纷、交通事故、离婚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领域。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为保险公司代理时,成功驳回保险公司上诉,维持原判,避免赔偿额减少;在另一交通事故案中,为保险公司代理,按责任比例承担赔偿,减少了赔偿金额。

执业背景

李泽宇律师于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八年时间,服务地区覆盖河北保定、张家口等地。他是河北云阔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执业期间,累计办理案件四百余件,其中民事诉讼领域案件达三百件。他主要服务的客户类型包括企业和个人,工作方式上,既擅长诉讼业务,也能处理非诉业务。李泽宇律师接受风险代理,先办案后收费,尤其在保定市地区的强制执行案件风险代理方面有丰富经验,同时还拥有丰富的不良资产尽职调查经验,并能提供不良资产相关资源。

交通事故案例一

在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上诉人中国XX公司因不服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的判决而提起上诉。被上诉人孙XX因交通事故受伤,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X0000元。事故发生时,被上诉人刘XX驾驶车辆与行人孙XX相撞后逃逸,该车辆在上诉人处投保了交强险及30万元商业三者险。上诉人认为刘XX肇事逃逸属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免责情形,只应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请求将一审判决的赔付金额543X3元改判为1355X元。

李泽宇律师作为被上诉人孙XX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分析案情后认为,上诉人没有证据证明对于免责条款已经明确告知投保人,也无证据证实向刘XX尽到解释说明义务。在诉讼过程中,李泽宇律师抓住上诉人举证不能这一关键,强调上诉人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了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成功为孙XX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

交通事故案例二

在涞源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原告于XX、韩XX、彭XX、于XX因于XX死亡起诉被告XX、李XX、中国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市中心支公司,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X0000元。事故中,于XX驾驶车辆与被告XX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于XX死亡,交警认定被告XX负次要责任,于XX负主要责任。被告XX驾驶的车辆在被告XX保险大同XX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

李泽宇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主张被告XX应承担本次事故损失的赔偿责任,各项损失先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按责任比例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最终,法院判决被告XX保险大同XX赔偿原告因于XX死亡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XX3X2.5元,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李泽宇律师通过专业的分析和代理,为原告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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