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简介
江颖静律师为浙江惠崇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7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301201711012026。她毕业于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江颖静不仅精于诉讼与辩护,还兼任余杭区商事调解员、惠崇调解工作室调解员,入选余杭区法律援助库律师,连续三年担任余杭区村(社区)法律顾问。其执业领域涵盖民商事诉讼与刑事辩护,业务专长包括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房产纠纷等。
案件背景
杭州市xx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24年6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蔡X、牛X、胡X伙同廖X、许X、宗X等人,以营利为目的,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网络购买一氧化二氮(俗称“笑气”),在杭州市xx区等地贩卖。蔡X主要负责联系上家、交易结算等;牛X协助蔡X;胡X受蔡X雇佣担任客服。蔡X、牛X累计经营金额为40万余元,胡X非法获利3万元。案发后,蔡X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且如实供述,牛X如实供述,胡X系电话通知到案并如实供述且已退缴3万元。
辩护过程
江颖静作为蔡X的辩护人,提出蔡X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赃、立功、初犯偶犯等情节,提请对其从轻、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牛X的辩护人提出不同观点,穆XX提出牛X无非法获利目的,不构成犯罪;潘XX认为证据不足以证明贩卖的是“笑气”及销售金额,胡X参与部分金额应在牛X参与金额中扣除。胡X的辩护人提出其犯罪情节轻微,系从犯,具有自首等情节,提请从轻减轻处罚适用缓刑并处以较低罚金。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相关事实,针对辩护意见进行评判。法院认为,被告人蔡X、牛X、胡X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蔡X系主犯,牛X、胡X系从犯。蔡X具有立功等情节,牛X如实供述并退缴部分违法所得,胡X具有自首等情节。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蔡X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被告人牛X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被告人胡X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同时,没收各被告人退缴的违法所得及扣押在案的物品。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