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法律顾问 > 诉讼指南 > 安徽宿州刑事与债权债务律师刘刚:多领域维权能手

安徽宿州刑事与债权债务律师刘刚:多领域维权能手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4 · 1304人看过
导读:刘刚律师自2012年开始执业,擅长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等领域。在“于某某等五人诉江苏XX建设公司交通事故纠纷”案中,作为原告代理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为原告争取到被告江苏XX建设公司赔偿125046.30元,成功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丰富执业经验

刘刚律师自2012年起在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执业,至今已有多年。执业以来累计办理案件上千件,服务地区为安徽宿州。他的主要客户涵盖个人、企业等。其业务既涉及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诉讼业务,也包括公司上市等非诉讼业务。刘刚律师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还担任宿州市律师协会第六届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及第六届公司法律和企业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委员,同时具备中级经济师职称及证券从业资格(证券发行与承销),专业资质完整。

处理交通事故纠纷

在“于某某等五人诉江苏XX建设公司交通事故纠纷”一案中,2017年X月X日,于某某驾驶四轮拖拉机沿XX国道行驶至江苏XX建设公司承建的施工路段时逆向行驶发生侧翻,造成于某某受伤,乘坐人赵X(于某某妻子)当场死亡、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X大队认定于某某负主要责任、江苏XX建设公司负次要责任、赵X无责任。死者赵X的丈夫于某某、儿子于甲、于乙、父母赵X、朱X等五人因赔偿问题与江苏XX建设公司协商无果,委托刘刚律师向宿州市XX区人民法院起诉

刘刚律师作为原告代理人,仔细分析案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明确指出被告江苏XX建设公司未做到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在本次道路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应对五原告承担赔偿责任。在诉讼过程中,刘刚律师参考《安徽省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相关数据,为五原告计算出因赵X死亡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416821元。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江苏XX建设公司应当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于某某、于甲、于乙、赵X、朱X125046.30元,案件受理费564元也由被告江苏XX建设公司负担。刘刚律师通过专业的法律分析和诉讼策略,成功为原告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网站地图

更多#法律顾问相关法律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