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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赠与情人,原配追讨能否成功?这起不当得利案给你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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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4 · 1616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李丹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6年
律所:河南汇恒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111201011907647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3569686276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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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最近从一位律师朋友那里了解到这样一个案件。在婚姻生活中,财产问题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焦点。要是另一半背着自己把夫妻共同财产送给了别人,这该怎么办呢?今天要讲的这个案例,就和婚内财产赠与有关,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原配是如何维权的。

本案由河南汇恒律师事务所的李丹律师代理。李丹律师自201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16年,她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专业,还是西北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超800起,为当事人挽回/避免经济损失超3亿元。她擅长婚姻家事、建设工程、民商事疑难案件等领域,同时还是召陵区政协委员,漯河市首位婚姻家庭指导师。

原告张X与第三人王X是合法夫妻。张X发现,被告李X明知王X有配偶,还和他发展不正当男女关系。王X在婚姻存续期间,未经张X同意,擅自把夫妻共同财产赠给李X,包括转账和买车。于是,张X要求李X返还56723.35元、豫LD23599五菱牌小型新能源汽车一辆,赔偿精神损失费30000元并公开道歉,还要求第三人赵X配合办理车辆过户。李X则称源汇区法院没管辖权,自己和王X是朋友,经济往来是正常借贷,车辆是赵X买的,不构成不当得利。王X也说和李X是朋友,经济往来正当。赵X也说车辆是自己贷款买的,请求驳回对他的诉请。

法院受理后公开开庭审理,各方围绕管辖权、是否存在不正当关系、款项性质、车辆归属等焦点提交证据。原告提供了转账记录、对话录音等,被告及第三人提交了转账凭证、车辆贷款偿还证据等。

最终,法院经审查依法对本案行使管辖权,根据对话录音认定王X与李X系情人关系,违背公序良俗。王X在婚姻存续期间向李X的转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处分行为不正当,李X取得该款项无合法根据,构成不当得利,应返还56608.35元。而涉案车辆登记在赵X名下,且赵X提供了偿还贷款的证据,法院对原告要求返还车辆及赵X配合过户的诉请不予支持。同时,因本案系不当得利纠纷精神损害赔偿、赔礼道歉与本案非同一法律关系,对该部分诉请也不予支持。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得到这些法律干货:

1.财产保护: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行为可能被认定无效。所以,在日常生活中要关注家庭财产动态。

2.证据收集:遇到类似情况,要及时收集转账记录、对话录音等证据,这对维权很关键。

3.法律关系区分:不同的法律关系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在维权时要明确自己的诉求属于哪种法律关系。

结语

这起案件告诉我们,在婚姻中要保护好自己的财产权益,遇到问题要勇敢维权。同时,要遵守公序良俗,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李丹律师执业16年,经验丰富,在婚姻家事等领域有深入研究。她所在的河南汇恒律师事务所位于漯河市源汇区九龙山路万达广场6号楼7层,能为大家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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