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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货款以房抵款?律师精准出击驳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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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4 · 1422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汪育倩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210人 执业7年
律所:贵州公心和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223201911151900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932095867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汪育倩律师擅长于婚姻家事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房地产事务与行政事务等,有着丰富的法律知识基础,坚持法律至上、证据至上、客户至上的办案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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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A公司上诉称500万货款应以房抵款,否则显失公平。汪育倩律师接受B公司委托,精准分析合同条款,指出以房抵款约定不明,不具备履行条件,且A公司违约在先。最终法院采纳律师意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成功维护B公司合法债权。

深耕民商领域的实力律师

汪育倩律师是贵州公心和律师事务所核心合伙人,自2018年投身法律实务,秉持“专业立身、诚信执业”理念,深耕民商事纠纷与行政事务处理。她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严谨细致的态度,在民商事领域成绩斐然,尤其擅长合同纠纷等案件。

500万货款的“以房抵款”之争

2022年4月,B公司与A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书》,B公司按约供应混凝土,但A公司未足额支付货款。B公司起诉后,一审支持其部分诉求,A公司不服上诉,称欠付货款应扣除1720885元以房抵款。

律师的精准破局

汪育倩律师接受B公司委托后,迅速梳理案件。她分析合同条款,发现以房抵款约定仅笼统提及“房源冲抵混凝土款比例为20%”,未明确具体房源、价款确认流程、交付时间等核心内容,双方也未签订补充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达成实质一致。根据法律规定,以房抵款需具备明确可履行内容才能执行,本案约定不明确,A公司以此主张扣减货款缺乏事实基础。而且A公司未按合同支付进度款和尾款,构成根本违约,以房抵款条款因缺乏可履行性,不应作为扣减货款依据。

庭审的激烈交锋

二审庭审中,汪育倩律师围绕核心争议充分抗辩。她明确反驳A公司以房抵款主张,指出该约定只是付款方式的意向表述,未形成具体可执行协议,不具备履行条件。强调A公司根本违约,应承担付款责任和逾期利息。针对A公司“一审适用法律错误”“显失公平”等上诉理由,结合合同条款和法律规定逐一回应,指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胜诉彰显法律公正

贵州省黔西南XX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汪育倩律师的抗辩意见,认为A公司以房抵款约定不具体明确,不具备履行条件,驳回上诉,维持原判。A公司需支付剩余货款5111805元及逾期利息,二审案件受理费由A公司负担。此案胜诉维护了B公司合法债权,彰显了合同约定的严肃性和法律对违约行为的否定性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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