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经验丰富
李小龙律师于2020年开启执业生涯,现就职于北京德和衡(合肥)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他深耕刑事辩护领域,累计承办刑事案件近1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服务的客户包括企业和个人,在诉讼和非诉业务上都有涉及,不过更侧重于诉讼业务。
虚开发票案获缓刑
在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中,被告人朱XX系上海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实际经营者。2015年至2021年,朱XX在经营公司期间,在没有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让他人为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85份,价税合计人民币780万余元,税额合计人民币107万余元,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至少人民币90余万元税款。朱XX面临着严重的法律后果。
李小龙作为朱XX的辩护人,仔细分析了案情。他发现朱XX有自首情节,且案发后公司已补缴税款。在庭审中,李小龙依据这些事实,提出对朱XX减轻、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的建议,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进行辩护。最终,法院采纳了控辩双方的建议,判处朱XX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为朱XX争取到了较为理想的判决结果。
污染环境案减刑减赔
在安徽省东至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的一起污染环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被告人李XX系临沂资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犯污染环境罪被采取强制措施。东至县人民检察院指控李XX等人犯污染环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承担环境污染损失赔偿责任。
案件存在多个争议焦点,如被告人徐XX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李XX等人污染环境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等。李小龙作为李XX的辩护人暨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代理人,对案件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他从证据和法律规定出发,为李XX进行辩护。在环境污染损失赔偿方面,李小龙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鉴定结果,提出合理的赔偿意见。最终,法院在量刑时考虑了各被告人的情节,李XX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一万元。同时,在民事赔偿方面,也根据责任划分进行了判决,相比起诉时的诉求,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李XX的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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