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的吴天成律师代理。吴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年均承办案件近百起,是该律所股权与财税法律事务部副主任、合伙人律师,擅长疑难执行案件、民商事诉讼,在处理各类复杂法律案件方面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
先来说第一个案例。卢某持有对某公司的生效债权判决,但执行时公司无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卢某的债权几乎没了希望。吴律师接受委托后,没有局限于原判决执行框架,而是深入梳理公司资本结构和历史沿革,把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张某列为共同被告,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之诉。依据相关法律,当公司无财产清偿债务且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时,债权人可要求股东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最终,公司和张某在庭审前置程序压力下主动和解,全额归还了本金。
再看第二个案例。某有限公司起诉朱某、刘某、肖某等股东,要求他们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肖某以工商内档非本人签字抗辩。但吴律师抓住关键,肖某认缴出资时提供的身份证在有效期内。根据法律,股东资格认定综合多因素,身份证使用可佐证股东身份和认缴承诺。最终法院认定肖某股东资格,判决其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从这两个案例中,我们可以得到这些法律干货:
1.关注股东出资责任:当公司无财产执行时,债权人可审查股东是否履行出资义务,若未履行,可依法向股东追索。
2.重视身份信息效力:工商登记中的身份信息很重要,不要随意提供,提供就可能产生法律责任。
3.认缴出资要负责:认缴制下,股东认缴出资就是法律承诺,不能随意逃避责任。
结语
这两个案例告诉我们,在法律纠纷中,只要运用正确的法律策略,就能为自己争取合法权益。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专业律师的作用不可忽视。吴天成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解决了难题。他所在的北京市盈科(苏州)律师事务所位于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265号,能为大家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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