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耕刑事领域
陈俊全律师自2017年起执业于广西承汇律师事务所,至今已有数年。他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其中刑事相关案件占比约70%,民事领域也有涉及,在婚姻家事、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等细分类型上积累了丰富实践经验。他常年担任大型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法律顾问,为企业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成功争取不起诉
在林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中,林某某面临着法律的制裁。陈俊全作为被告林某某的代理人,接手案件后,仔细分析了案件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他从案件的细节入手,深入调查林某某在整个事件中的行为和主观意图。通过收集相关证据,证明林某某在某些关键环节并不知晓行为的违法性,且其行为对犯罪所得的掩饰、隐瞒作用有限。在与公诉机关的沟通和谈判中,陈俊全据理力争,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充分的证据,最终成功为林某某争取到不起诉的结果,让林某某免受刑事处罚。
蒙X寻衅滋事罪案
在蒙X等七人涉嫌聚众斗殴罪一案中,公诉机关指控蒙Xx、唐XX、卢Xx、蒙X、蓝xx、蒙Xx、韦X持械积极参加斗殴,造成四人轻微伤,应以聚众斗殴罪追究刑事责任,并给出了相应的量刑建议。陈俊全作为被告人蒙Xx的辩护人,深入研究案件。他认为本案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而非聚众斗殴罪。理由是案件起因是蓝xx酒后辱骂、挑衅路过的蒙X等人,属于“无事生非”行为,且蓝xx等人纠集人员是为了寻求刺激、争强好胜,并非针对特定人员打击报复,殴打行为具有随意性和泄愤性质,不符合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
在量刑方面,陈俊全指出蒙Xx具有多项从轻情节。案发后,蒙Xx在案发现场等待并配合民警调查,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应认定为自首;蒙Xx获得了对方人员的谅解,且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还自愿认罪认罚;同时考虑到蒙Xx独自抚养刚满三周岁儿子的特殊家庭情况,建议法庭若定性为寻衅滋事罪,对蒙Xx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适用缓刑,若定性为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虽然仍认定七被告人构成聚众斗殴罪,但考虑到各被告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相互谅解等情节,决定对七被告人减轻处罚,对蓝xx、蒙Xx、韦X适用缓刑。陈俊全律师在本案中,通过准确分析案件性质和积极争取从轻情节,为被告人蒙Xx等争取到了相对有利的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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