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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刑事及人身损害赔偿律师刘振宇:成功辩护聚众斗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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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3 · 1445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刘振宇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283人 执业7年
律所:河南誉齐临(海口)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601201911143846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5603780308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高学历,丰富的专业经验;刘振宇律师,女,河南誉齐临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从事法律工作以来,主要业务内容为:婚姻家庭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等民事业务以及刑事辩护;以为当事人谋求最大合法权益为理念,认真办案,赢得了当事人的认可与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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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刘振宇律师2019年开始执业,擅长刑事案件、工伤、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等领域。在“X聚众斗殴二审判决”案中,作为被告李X的辩护人,成功让法院认定李X不构成持械斗殴,纠正了一审量刑有误的问题,为被告争取到更合理的判决。

专注多领域案件

刘振宇自2019年起执业,现就职于河南誉齐临(海口)律师事务所,核心服务河南开封地区。他累计承办各类案件逾150件,业务涉及刑事案件工伤、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等多个领域。其主要客户涵盖企业和个人,在诉讼和非诉业务方面均有涉及,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客户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

处理刑事辩护案

在“X聚众斗殴二审判决”一案中,原公诉机关是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为李X。李X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被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逮捕。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一审判决李X犯聚众斗殴罪,并判处有期徒刑。李X不服提出上诉,刘振宇担任其指定辩护人。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三:一是李X驾车行为是否为撞人;二是李X是否构成持械聚众斗殴;三是李X是否应承担主要责任以及原判量刑是否过重。

刘振宇作为被告李X的代理人,仔细研究了案件所有证据。针对是否认定李X持械聚众斗殴这一关键问题,他深入分析侦查阶段李X的供述、现场监控视频、多名证人证言同案犯供述等材料。经分析发现,在卷没有证据证明李X和李X就李X驾车冲撞对方人员的行为存在共谋或意思联络,且李X驾车冲撞对方事发突然,在案证据无法认定李X存在持械共同犯罪故意。基于此,刘振宇在辩护中提出原判认定李X持械聚众斗殴的事实不清,其犯罪情节一般,主观恶性较小,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原判量刑畸重,请求在两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最终,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刘振宇关于李X不构成持械斗殴的辩护意见,认定一审法院认定李X具有持械聚众斗殴情节不当,导致量刑有误,依法撤销了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并重新作出判决,为李X争取到了更合理的刑罚。

深耕多类纠纷

除了刑事辩护,刘振宇还深耕人身损害赔偿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余件,尤其擅长交通事故纠纷处理,此类案件占比约30%。在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领域,他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他善于从案件细节入手,结合法律规定与案件实际情况,为当事人制定针对性的办案策略,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众多案件中,他凭借精准梳理案件法律关系、把握赔偿争议焦点的能力,赢得了客户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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