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注多领域案件
刘振宇自2019年起执业,现就职于河南誉齐临(海口)律师事务所,核心服务河南开封地区。他累计承办各类案件逾150件,业务涉及刑事案件、工伤、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等多个领域。其主要客户涵盖企业和个人,在诉讼和非诉业务方面均有涉及,凭借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客户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
处理刑事辩护案
在“X聚众斗殴二审判决”一案中,原公诉机关是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为李X。李X因涉嫌犯聚众斗殴罪,被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后逮捕。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X犯聚众斗殴罪,并判处有期徒刑。李X不服提出上诉,刘振宇担任其指定辩护人。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有三:一是李X驾车行为是否为撞人;二是李X是否构成持械聚众斗殴;三是李X是否应承担主要责任以及原判量刑是否过重。
刘振宇作为被告李X的代理人,仔细研究了案件所有证据。针对是否认定李X持械聚众斗殴这一关键问题,他深入分析侦查阶段李X的供述、现场监控视频、多名证人证言及同案犯供述等材料。经分析发现,在卷没有证据证明李X和李X就李X驾车冲撞对方人员的行为存在共谋或意思联络,且李X驾车冲撞对方事发突然,在案证据无法认定李X存在持械的共同犯罪故意。基于此,刘振宇在辩护中提出原判认定李X持械聚众斗殴的事实不清,其犯罪情节一般,主观恶性较小,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好,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原判量刑畸重,请求在两年以下有期徒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最终,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刘振宇关于李X不构成持械斗殴的辩护意见,认定一审法院认定李X具有持械聚众斗殴情节不当,导致量刑有误,依法撤销了河南省兰考县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并重新作出判决,为李X争取到了更合理的刑罚。
深耕多类纠纷
除了刑事辩护,刘振宇还深耕人身损害赔偿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余件,尤其擅长交通事故纠纷处理,此类案件占比约30%。在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等领域,他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他善于从案件细节入手,结合法律规定与案件实际情况,为当事人制定针对性的办案策略,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众多案件中,他凭借精准梳理案件法律关系、把握赔偿争议焦点的能力,赢得了客户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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