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合伙清算转借贷纠纷案
本案由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李超律师代理。李超律师毕业于山东经济学院,拥有法学和经济学双学士学位,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60件,深耕于刑事辩护、婚姻家事、合同纠纷等多个领域,尤其在民间借贷案件方面经验丰富。
原告杨与被告王、李及四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合伙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杨与王、李原本是合伙关系,一起以企信公司名义承接工程。2021年9月7日,三方签订协议,将杨的投资款转为王的个人借款,李提供担保。但被告没按约定还款,杨起诉要求支付本金、利息和违约金,还要求企信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李超律师接受委托后,梳理合伙账目,固定关键证据,明确这是合伙清算后转化的借贷关系。被告王以“付款条件未成就”抗辩,律师从公平和诚信角度主张该约定若长期不成就会损害原告权益,属于被告消极阻止条件成就。庭审中,律师提交证据链,驳斥被告“被胁迫签字”等说法,围绕利息计算和保证责任等焦点进行论证。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原告主要诉求,王支付本金及利息,李承担一般保证责任,驳回原告对企信公司的连带责任请求。
案例二:XX行线上经营贷违约案
原告XX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XX委托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徐律师、李超律师代理与被告齐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19年3月17日,齐通过线上渠道与原告签订借款合同,借款用于企业经营,但未按约偿还本息。
律师接受委托后,梳理案件材料,形成完整证据链。因被告下落不明,律师协助原告申请公告送达和财产保全,冻结被告财产。庭审中,律师清晰陈述案件事实和债权计算依据。
法院缺席判决支持原告绝大部分诉求,判令被告偿还本金、利息和罚息,承担相关费用。
案例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原告天津XX公司与被告天津市XX公司签订工程合同,被告长期拖欠工程款。原告委托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郭律师、李超实习律师起诉。
被告提出“主体不适格”和“诉讼时效已过”两项抗辩。律师针对“主体不适格”,通过质证和案外人说明稳固原告主体地位;针对“诉讼时效已过”,梳理合同和付款流水,证明诉讼时效应从最后一笔付款日起算。
法院采纳律师意见,判决被告支付工程款及利息。
法律干货
1.保留证据:在各类合同事务中,一定要保留好相关的合同、协议、付款凭证等证据,这是维权的关键。比如在合伙清算转借贷案中,《协议书》《借条》《欠条》等证据就起到了重要作用。
2.关注诉讼时效:要清楚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避免因超过时效而丧失胜诉权。像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律师通过梳理付款流水确定诉讼时效起算点。
3.及时采取措施:遇到合同纠纷,要及时咨询律师,采取财产保全等措施,保障自身权益。如金融贷违约案中,律师协助申请财产保全,为执行提供保障。
结语
通过这三个案例可以看出,在合同事务中遇到纠纷不要慌,只要有充分的证据和专业的法律支持,就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的李超律师凭借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成功为当事人解决了难题。大家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也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