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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路段未设警示标志致事故,责任该如何划分?这起案例给你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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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3 · 1520人看过
交通事故责任专业律师 刘刚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14年
律所: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413201210374193
擅长领域:合同事务
咨询电话:18098715696
案例展示:34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刘刚律师,安徽宿州本土资深律师,自2012年执业以来,深耕法律领域13年,累计办理案件上千件,帮助当事人超2万人,服务好评率100%,综合评价5.0分(超越99%同专业律师)。他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兼具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务经验,身兼中级经济师职称与证券从业资格,任职宿州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委员,曾办理多起公安部、安徽省公安厅挂牌督办重大案件,始终以严谨态度、专业能力,为委托人提供优质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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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最近,不少朋友都在讨论道路施工安全的问题。施工路段如果缺乏明显的警示标志和防护措施,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而受害者的赔偿问题也常常让人头疼。今天就来给大家分享一起由道路管理维护缺陷导致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案件,看看律师是如何帮受害者争取权益的。
施工路段未设警示标志致事故,责任该如何划分?这起案例给你答案

案例讲解

本案由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刘刚律师代理。刘刚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自2012年执业至今,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也是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他在刑事辩护、债权债务婚姻家庭等多个领域都有丰富的经验,还具备中级经济师职称及证券从业资格,曾参与办理多起重大疑难案件,赢得了客户与同行的高度认可。

2017年X月X日,于某某驾驶四轮拖拉机沿XX国道行驶,当来到江苏XX建设公司承建的施工路段时,车辆逆向行驶后发生侧翻。这一事故导致于某某受伤,他的妻子赵X当场死亡,车辆也损坏严重。经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X大队认定,于某某违章驾驶是事故主要原因,而江苏XX建设公司未在施工路段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是次要原因。所以,于某某负主要责任,江苏XX建设公司负次要责任,赵X无责任。

之后,死者赵X的丈夫于某某、儿子于甲和于乙、父母赵X和朱X等五人,因赔偿问题和江苏XX建设公司协商无果,便委托刘刚律师向法院起诉。刘刚律师仔细研究案件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为五原告争取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江苏XX建设公司承担次要责任,需对五原告进行赔偿。五原告因赵X死亡产生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16821元,根据责任划分,被告承担125046.30元。此外,案件受理费564元也由被告负担。

法律干货

1.施工方责任:施工单位在道路施工时,一定要按照规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果没做到,一旦发生事故,就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受害者维权:要是因为道路管理维护缺陷遭遇交通事故,受害者或其家属可以请求道路管理者承担赔偿责任。但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事故现场照片、交警的责任认定书等。

3.法律依据:遇到这类纠纷,要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结语

这起案例告诉我们,无论是施工方还是道路使用者,都要重视道路安全。施工方要尽到管理维护义务,保障他人的通行安全;而当我们遭遇这类交通事故导致权益受损时,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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