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机四伏的指控
2025年4月,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指控邹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2022年12月,邹某明知他人违法犯罪,在获得交通费和住宿费后,按上家指示从山东烟台前往湖北武汉,提供两张银行卡及手机银行密码,协助接收、转移违法资金达114万余元,其中49万余元为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的被骗资金。2023年2月邹某虽主动投案,但在取保候审期间脱逃,2025年1月被抓获。公诉机关认为其行为情节严重,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若退赃则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精准出击的辩护
江颖静律师受杭州市余杭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为邹某辩护。她提出邹某系初犯、偶犯,又是从犯,虽投案后逃跑不能认定自首,但归案后供述稳定,自愿认罪认罚且已退赃3.5万元,恳请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峰回路转的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邹某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情节严重,但他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减轻处罚。虽邹某自首不被认定,但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退赃,且自侦查起诉阶段起自愿认罪认罚,最终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邹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暂存的3.5万元按受损比例发还相关被害人。江颖静律师凭借专业的辩护,为邹某争取到了较为理想的判决结果。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