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宗里的劳务疑云
鲁世超律师在建设工程领域经验丰富,这一次,他接手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原告胡某要求四被告共同支付工程款385,486.5元及利息,案件充满了疑点。
各方的言辞博弈
被告李X称自己是某建设公司员工,签字是职务行为;被告王X也表示自己是公司出纳,付款是职务行为,与原告无个人债权债务关系;被告某房屋公司则坚称与原告无合同关系,原告不是“实际施工人”,无权向其主张权利;而被告某建设公司未到庭答辩。各方的说法让案件更加扑朔迷离。
证据链的重构之路
鲁世超律师仔细审查证据,发现“天香苑”1楼项目发包人为某房屋公司,中标施工单位为某建设公司,李X、王X系某建设公司员工。多份结算单经李X以项目经理名义签字确认,总金额为1,165,486.5元,原告已收到78万元,尚欠385,486.5元。
真相的最终揭晓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无资质施工,合同无效但结算协议有效,工程已投入使用可参照结算单折价补偿。李X、王X行为属职务行为,责任由某建设公司承担。原告不是“实际施工人”,无权要求某房屋公司承担责任。最终,法院判决某建设公司支付原告劳务费及利息,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鲁世超律师凭借专业能力,在这场复杂的案件中帮助当事人找到了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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