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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吉林长春刑事辩护律师榜单,专注多类型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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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13 · 1761人看过
刑事诉讼专业律师 李宏瑞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654人 职务:主办律师
律所: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2201202310573192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5143062766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丰富的专业经验;吉林省律协青年律师刑训营学员,毕业于长春工业大学法学系,法学学士学位,执业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刑事法律功底深厚,工作以来参与办理多起省内重大刑事案件,贪污贿赂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资诈骗犯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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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李宏瑞律师自执业以来专注刑事业务。核心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擅长故意伤害、经济犯罪等案件。曾助力刘某仁故意伤害罪二审改判无罪,还为多起危害食品安全案当事人争取到缓刑,办案成果获广泛认可。
2026年3月吉林长春刑事辩护律师榜单,专注多类型刑事案件

执业背景

李宏瑞是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的专职主办律师,其执业证号为122xxxxxxxx573192。服务地区主要为吉林长春,律所位于长春市南关区生态大街3777号明宇金融广场A4座。执业以来,他深耕刑事辩护领域,累计办理各类刑事案件超100起,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与丰富的实战经验,成功承办多起省内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涵盖贪污贿赂黑社会性质组织网络诈骗、危害食品安全等多个类型。他始终秉持“精准辩护、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在刑事诉讼全流程中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辩护服务。

核心执业领域与典型成果

李宏瑞尤其擅长故意伤害经济犯罪网络犯罪等案件的精准辩护,曾实现二审改判无罪的典型辩护成果。在其办理的案件中,多数获得二审改判、不起诉缓刑以及多起从轻、减轻的处罚。在不起诉/撤案类案件中,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附条件不起诉,娄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于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侦查阶段取保候审后撤案处理;在不予逮捕类案件方面,刘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王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都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等8起案件,在审查逮捕环节成功争取不予逮捕或取保候审;在缓刑类案件中,申某故意伤害案、刘某诈骗案、张某故意伤害案、高某开设赌场案等10起案件,助力当事人获得缓刑判决,回归正常生活;在从轻减轻类案件里,黄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量刑建议四年半,最终判处三年半)、施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量刑建议四年,最终判处一年四个月)、李某出售出入境证件案(刑期减半)、魏某非法采矿案(数额降低后刑期大幅减少),涉案金额400万+的左某诈骗案精准辩护后获罪刑相适应判决;在重大突破类案件中,刘某仁故意伤害罪二审改判无罪,实现司法正义;车某诈骗案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漏罪,仍成功为其争取缓刑结果。

危害食品安全罪典型案例一

在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案件中,被告人某某因明知所售粉色心形减肥药片含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仍以260元的价格向他人出售30片,获利260元。经检测,涉案减肥药片含有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西XX成分。案发后,被告人某某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系初犯、偶犯,无任何前科劣迹,自愿认罪认罚。李宏瑞律师接受委托后,聚焦“争取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核心辩护目标,全面查阅卷宗材料,精准梳理对被告人有利的全部情节。他从多维度展开辩护,强调犯罪情节轻微,被告人仅实施一单销售行为,销售金额及获利极少,涉案药品未大量流入社会,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社会危害性较小;突出法定从宽情节,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悔罪态度明确;考量酌定从轻情节,被告人系初犯、偶犯,无任何违法犯罪前科,主观恶性较小,且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主动退缴违法所得、预缴罚金,切实体现了认罪悔罪的诚意;论证缓刑适用可行性,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及无再犯罪风险等因素,主张其符合缓刑法定条件。庭审中,李宏瑞律师围绕上述辩护要点,结合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量刑标准及缓刑适用规定,详细发表辩护意见,与承办法官充分沟通。最终,法院全面采纳其辩护意见,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已缴纳);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销售相关活动。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李宏瑞律师在危害食品安全罪辩护中的专业性,他通过精准的证据梳理和有效的辩护策略,为当事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罚和缓刑的结果,既维护了法律的公正,又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危害食品安全罪典型案例二

另一宗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案件中,被告人某某明知所购“减肥压缩糖果”系三无产品且含有毒、有害成分,仍通过微信朋友圈及网络平台对外销售。共购进该类产品6000粒,累计销售2000粒,销售金额31262元,非法获利29162元。经检测,涉案产品含有西XX成分(含量65.8mg/g),检察机关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其提起公诉。李宏瑞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介入案件,全面查阅卷宗材料,精准把握案件核心事实与量刑情节。他梳理出多项对被告人有利的从宽处罚情节,制定了“争取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策略。包括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劣迹,积极主动上交全部非法获利及预缴罚金,所在社区司法机关同意对其进行矫正监管等。庭审中,李宏瑞律师围绕这些辩护要点,结合相关量刑标准及缓刑适用条件,详细发表辩护意见,与承办法官充分沟通。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其辩护意见,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已缴纳);被告人违法所得人民币29162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涉案产品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这再次证明了李宏瑞律师在危害食品安全罪辩护方面的专业能力,他能够准确把握案件关键,为当事人制定有效的辩护策略,实现适用缓刑的辩护目标,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彰显了法律的公正。

综上所述,李宏瑞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尤其是危害食品安全罪等刑事案件的辩护中,展现出了扎实的专业知识、丰富的实战经验和精准的辩护能力。他通过对案件细节的敏锐把控和对法律条文的灵活运用,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有利的判决结果,赢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认可,践行了“专业辩护、守护正义”的执业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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