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炳昂律师,中共党员,江苏维一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合伙人,自2018年执业以来承办案件逾千件,专注婚姻家事与刑事辩护领域,擅长处理重大复杂案件。此
证据收集与梳理
邹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深知证据是胜诉的关键。他们全面收集了7XX室高层退房及退款银行流水、4XX室洋房首付款支付凭证、贷款账户还款记录、装修合同及付款凭证、原告缴纳水电费的记录等,还找到了关键的微信聊天记录。通过对这些证据的细致梳理,构建起一条完整的证据链,清晰地证明了4XX室洋房的首付款源于原告与第三人出售夫妻共同房产的退房款,贷款由夫妻偿还,装修由二人出资且房屋交付后由原告一家实际居住。
反驳借款抗辩
庭审中,被告辩称购房款系还款,且第三人也称房屋是被告所有。邹律师通过对证据的深入分析进行有力驳斥。指出被告所持借条是其与第三人在原告不知情下单方对账形成,转账时间、金额与购房款无法对应,不能证明夫妻双方有共同借款的意思表示,使法院认定借贷关系不成立。
实现诉讼请求
邹律师凭借构建的证据链和对借款抗辩的驳斥,使法院采纳了其意见。法院认定原告与第三人借用被告名义购房的事实成立,判决房屋为原告与第三人共有,诉讼请求得到支持,成功维护了原告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共有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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