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工伤待遇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时间:2024-02-20 20:3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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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2款规定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此可见,工伤职工本人申请工伤认定的时效期间为1年。
广大劳动者在进行工作的时候,如果发生工伤的话,对自己造成的伤害是很大的。这时候用人单位需要对受伤的人进行赔偿。一般是在工伤认定之后,那么确定工伤等级之后,申领工伤待遇的时间是什么时候呢?下面,律图的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个关于工伤赔偿时间问题。
一、工伤赔偿多长时间下来没有规定
二、工伤索赔有没有时间限制
1、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工伤认定以后,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三、因工负伤申报赔偿要交什么材料
(1)《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及复印件;
(4)《护理等级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身份证复印件;
(6)员工工伤前12个月的《养老保险对账单》;
(7)门诊(或住院)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出院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医药费收据、住院费用明细清单(两者金额应一致);
(9)《领取伤残津贴申请表》(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者填写);
(10)《一次性支付伤残津贴申请书》(仅限于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跨统筹地区户籍职工)。
所以,我们从上文能知道,申领工伤待遇的时间是没有限制和规定的。如果你所在的用人单位有所推辞,或者利用一些利用拒绝对你的工伤赔偿,一定要到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你需要并且想解决工伤问题,欢迎来律图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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