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经验
李岩2023年开始执业,主要服务企业和个人客户,工作方式侧重诉讼。在刑事辩护方面经验丰富,执业至今承办的刑事案件占比约30%。在办理一起诈骗刑事案件时,当事人面临公诉机关的指控。李岩作为被告代理人,仔细研究案件证据,精准挖掘出当事人的自首情节,并成功获法庭认定。在庭审中,他结合案件证据进行细致质证和充分辩论,大幅核减了公诉机关指控的诈骗金额。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减轻二年刑期的良好辩护效果,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工伤赔偿案例
在工伤赔偿领域,李岩承办案件三十余件,主要集中在承德。以张XX与滦平XX矿业有限公司的工伤待遇争议案为例,张XX受工伤后,要求公司支付多项赔偿。李岩作为张XX的代理人,分析案情后,认为虽然公司为张XX缴纳了工伤保险,但缴费基数与实际工资差距较大,公司应承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差额责任。在仲裁庭审中,针对公司对停工留薪期工资的抗辩,李岩指出停工留薪期是法定给予劳动者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期间,张XX受伤后继续工作是额外劳动,公司发放的工资不能视为对停工留薪期待遇的替代。最终,仲裁委虽未支持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停工留薪期工资的请求,但裁决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张XX的权益。
劳动纠纷处理
在劳动纠纷方面,李岩也有丰富的处理经验。在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XXX镇谭XX个体运输户与王XX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中,谭XX个体运输户作为原告,请求判决与王XX不存在劳动关系。李岩作为王XX的代理人,认为谭XX系个体运输户的经营者,其招聘、管理、支付工资等行为是代表个体工商户的职务行为。从主体资格看,个体运输户具备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王XX是适格劳动者。在人身从属性上,王XX受谭XX管理和指挥;经济从属性方面,王XX按月领取工资,车辆用于个体运输户的经营业务;业务组成上,王XX的运输工作属于个体运输户的业务范畴。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维护了劳动者王XX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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