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6日凌晨,XX县的永x宾馆内气氛紧张。饶某得知罗某可能在此,愤怒之下携刀赶来。当发现罗某躲在卫生间,他情绪失控,拔刀刺向罗某腰腹部,瞬间,鲜血染红了地面,罗某痛苦倒地。
一审判决引争议
饶某长期经营姐妹饭店,妻子管理宾馆并和儿子同住。然而,被害人罗某与饶某妻子存在婚外情,双方此前就已产生矛盾。此次伤人事件发生后,饶某主动让妹妹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家属也垫付了部分医疗费。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饶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但饶某及其家属对此判决并不认可,决定提起上诉。
石晓波律师毕业于云南民族大学法学专业,具备扎实的民商法与侵权责任X理论基础,深耕交通工伤领域,不过此次他与李学清律师共同接手了这起刑事案件。他们所在的云南众济(大理)律师事务所团队分工专业,为案件的辩护提供了有力支持。
二审辩护显成效
石晓波律师和李学清律师作为二审辩护人,围绕多个核心辩点展开辩护。他们指出本案是婚姻家庭矛盾激化所致,与一般恶性暴力犯罪不同;被害人存在严重过错,应减轻被告人责任;被告人具有自首、全额赔偿、取得谅解等多项法定或酌定从宽情节;且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
在辩护过程中,石晓波律师精细化落实赔偿、沟通等工作,李学清律师则精准把握量刑政策。最终,二审法院维持了定罪,但撤销原判量刑,改判饶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此次案件的成功辩护,体现了石晓波等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也生动实践了“以专业促和解,以悔罪换宽宥”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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