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由江苏长林律师事务所钱飞律师代理。钱飞律师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自2018年执业至今,承办案件已逾200件,在合同、婚姻、债务、公司纠纷等领域经验丰富,秉持“正义为本、诚信为纲、专业为器”的执业信条,为客户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2019年1月24日,河北XX设备有限公司与XX公司签订购销合同,购买无缝钢管用于换热器。交付后,钢管出现裂缝问题,河北XX认为XX公司交付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要求赔偿10万元经济损失。XX公司辩称所涉货物不是自己提供的,产品符合质量标准,申请追加浙江1X为第三人。
庭审中,河北XX提交了营业执照、购销合同、转账记录、照片、罚款通知等证据。XX公司对部分证据真实性认可,但认为不能证明货物存在质量问题且是自己提供的。浙江1X也表示现场货物无生产代码及标识,不能证明是自己生产的,且产品合格。
钱飞律师在代理过程中,抓住关键要点。一是指出原告无法证明所涉货物是被告提供的,现场勘验货物无喷码痕迹,与聊天记录中提到的有喷码不符;二是强调原告不能证明销售者存在过错以及货物破裂的原因,可能是外力导致。最终,法院认为原告在举证期限内未能提供证据证实其主张的损失,应承担不利后果,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从这个案例中,咱们可以学到这些法律知识:
1.保留证据很重要:企业在交易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合同、质量检验证明、转账记录等相关证据,以便在出现纠纷时维护自己的权益。
2.明确举证责任:在产品责任纠纷中,主张权利的一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以及损失的情况。
3.及时沟通协商:出现问题后,要及时与对方沟通协商,保留好沟通记录,这在后续的纠纷处理中可能会起到关键作用。
这起案例告诉我们,在遇到法律纠纷时,不要慌乱,要积极应对。钱飞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帮助被告成功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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